夫妇涉虚报收入以480万购白居二单位 与同案被告押后答辩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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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4年前为置业,涉联同广告公司东主制造虚假的就业证明书,参加房委会的白居二计划,并向房委会称两人总收入未超出上限,在毋须补地价下,以480万元购入筲箕湾东旭苑居屋单位。三人被控两项欺诈罪及一项伪造罪,今(21)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押后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5日再讯,三名被告期间获准各以5,000元保释候讯。
一对夫妇4年前为置业,涉联同广告公司东主制造虚假的就业证明书,参加房委会的白居二计划,并向房委会称两人总收入未超出上限,在毋须补地价下,以480万元购入筲箕湾东旭苑居屋单位。三人被控两项欺诈罪及一项伪造罪,今(21)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押后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5日再讯,三名被告期间获准各以5,000元保释候讯。
妻涉虚报称任产品经理
控罪指,首被告胡嘉朗及丈夫谭国鸿被指涉嫌于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间,向房委会讹称二人总收入没有超过合资格申请者4万元的入息上限。胡并制造或安排制造虚假的就业证明书,显示她自2013年11月4日起受聘于红二制作室任职产品经理。
毋须补地价下购居屋单位
胡及后向房委会递交该就业证明书,作为其入息证明。其后二人在毋须补地价下,以480万元购入筲箕湾东旭苑居屋单位。谢则被控在2014年1月17日至6月25日期间,制造文书,即一封虚假地显示红二制作室于2013年11月4日雇用胡嘉朗的聘用信。
三名被告均申请暂时不答辩,以等候控方文件及咨询法律意见,裁判官准各被告获以5,000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ESCC31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