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主任诱使任职公司向父亲及妻子名下公司买货 遭廉署起诉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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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南康有限公司(南康)的前市场推广主任,被告张自强涉嫌欺诈和虚假地诱使该公司,向一间由其家庭成员持有的贸易公司支付逾860万元货款。他被控违反《盗窃罪条例》,明日(1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37岁被告张自强于案发时任职南康市场推广主任,他涉嫌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5日期间,意图诈骗而诱使南康向该贸易公司支付共逾860万元,导致该贸易公司获得利益或南康蒙受不利。
案情指,张自强案发时作为南康有限公司的雇员,惟他并没有向公司披露他的家庭成员在一间贸易公司的权益。他又向南康虚假地表示,该贸易公司是属于另一电子公司于香港设立的其中一间公司。
由于南康是一间文具贸易公司,该公司自2009年起向一间内地电子公司采购碎纸机及过胶机,而被告则是负责向该电子公司订货及安排支付货款。惟经廉署调查后发现,该贸易公司是由被告张自强的父亲及妻子持有。被告张自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