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凯廸】谭惠珠:原则上可褫夺议员资格 由立法会自行决定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早前参选乡郊代表,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称,朱凯迪被裁定参选提名无效的法律概念及性质与陈浩天案相近,因此法律可由此引申,有法律依据;被问到检视参选人的言行与声明一致的情况可引申至哪一层面,谭惠珠直言选委会“最好系有(检视)”。
她又提到,现时原则上可褫夺朱凯迪的立法会议员资格,但要由立法会自行决定。
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8日)在电台节目中提到,《基本法》104条一直存在,但因为一直以来都未有发生特别事,即使过去有议员在宣誓期间有行动一直都未有执行,亦无需执行;然而她提到,自游梁宣誓一事后,因在宣誓期间作出辱华行为,引起极大反响,也促成人大主动释法。她提到,释法成为了指标,“令大家都要跟规矩做。”也造成日后引申至多次选举的情况出现。
即使立法会选举与乡郊代表选举分别存在于不同架构,但谭惠珠提到,乡郊代表选举一样要做声明,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并效忠特区政府,在概念极相近,字面要求亦极之相近的情况下,选举主任可将情况引申至乡郊代表选举中。她指是次朱凯廸的情况与陈浩天相近,因此被被裁定参选提名无效,是有法律依据。
问到是否即有机会将选举主任引申至其他选举,如劳顾会、选委会等,她表示选委会是否需要检视参选人的言行与声明一致,情况见人见智,但就直言“最好系有”,又指 “(我)自己觉得唔需要,但有都好欢迎”。而劳顾会因职能问题,就应无需要作出以上的决定。
谭惠珠:要担任公职就要遵守规矩
谭惠珠又认为,如有意参选就应以真心诚意宣誓;她又强调,有反对声音是好事,可让政府在推出或审视政策时有更多参考价值。但是次谈及的只是誓言与承诺问题,她指要担任公职,就有规矩需要遵守。她提醒持有反对意见的人士,“要坐呢个位(议席),都要谂清楚”,因在任期间的言行都会受检验。
谭惠珠同时提到,朱凯廸过去多次在多次提出港独、自决是香港前途的其中一个选项,原则上可以褫夺朱凯迪的立法会议员资格,但要由立法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