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增院舍最低人均面积至8平方米 设10年过渡期 明年2月拍板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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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检视院舍实务守则及法例工作小组今早(27日)举行会议。据了解,政府建议将高度照顾院舍最低人均面积的法定要求,由现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顾院舍则增至8平方米,并设有10年过渡期。
工党立法会议员、小组成员张超雄表示,部份体弱长者须扶抱和以仪器维生,斥相关建议空间水平不及一个标准车位,认为院舍人均面积应增至16平方米。
高度照顾院舍最低人均面积拟增至9.5平方米 设有10年过渡期
不少院舍环境被指过度狭窄挤逼,甚至被指差过监仓。据悉,政府建议将高度照顾院舍最低人均面积增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顾院舍则增至8平方米,但会设10年过渡期予现有院舍,透过逐步减少宿位以符合法定要求。
此外,政府计划容许高度照顾院舍在首5年过渡期内,可先符合8平方米的人均面积,料相关修订将适用于现时99%的安老院舍,以及42%的残疾人士院舍。会议内大部份成员支持社署建议,但有意见指出,大部份残疾人士院舍属中度或低度照顾院舍,担忧8平方米的人均面积不足应付残疾人士的活动空间需要。
工作小组将于明年1月再举行会议,并在2月“拍板”决定修例建议定案,向劳福局提交报告后咨询公众,而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则于5月进行讨论。
工党立法会议员、小组成员张超雄表示,部份体弱长者须扶抱和以仪器维生,形容相关建议空间水平,仍不及一个12平方米的标准车位,认为院舍人均面积应增至16平方米。关注团体“永别康桥剑桥工作小组”及“安老服务倡导联盟”指,除规管院舍人均面积外,修例小组亦应规管院舍寝室面积,确保所增加的人均面积能改善院友居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