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君儿绑架案】法官指属跨境罪行 “跑腿”内地男囚12年
时装连锁店bossini创办人罗定邦孙女罗君儿绑架案,唯一在香港被捕的绑匪郑兴旺,本周二(6月14日)在高等法院认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被告虽声称他在案中只担任“外卖仔”角色,负责为其他共犯及罗买饭盒及做跑腿,甚至未有与罗直接接触,但法官指案件属跨境犯罪,令警方难以追查,重判郑入狱12年。
法官薛伟成判刑时指,本案的绑匪由内地来港犯案,破坏香港和平和安定,之后迅速离港,令香港执法机关难以追查,是一个严重的加刑因素。而已那些在香港勤力工作、取得成功人士,不应活在受绑架的威胁,应予以保护。
法官又逐点反驳被告说法,指被告由内地来港,为绑匪提供饮食等物流上的支援,在绑架计划中,由头至尾都扮演重要角色,罪责同其他参与掳走罗君儿的绑匪无分别。
对于被告求情时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有财物被盗取,法官指这是完全无可能,因为在他在香港逗留期间,不时有同绑匪通讯,并在装赎款的信封上亦有他的指纹。
法官说,本案除涉及跨境犯案,更涉及精密计划的步署,监视罗氏家族,搜集他们的资料,在清晨时份潜入带著头套、劳工手套和刀等,潜入涉案的屋内,绑起罗君儿和她的男友,带她到预先准备的山洞内,又顺手牵羊抢劫罗君儿约值300万元的珠宝和现金,罗更被扣留了4天,她和她的家人所经历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而且要求的赎金庞大,由起初的5800万降至2800万元,所以将量刑起点定于入狱18年,认罪后减刑至入狱12年。
即使受害人家境富裕,亦不能成为被绑架对象,法庭有责任保护他们
法官薛伟成判刑时指,案中受害人当时只有29岁,6名绑匪从内地持双程证短期来港,只是为了绑架罗氏家族,属夸境犯案,绑架过程中更持有武器和刀,令罗君儿及她的男友受惊,至今相信对君儿、父母的心理构成恐惧。
法官又称,即使受害人家境富裕、事业成功,亦不能成为被绑架对象,法庭有责任保护他们。虽然被告非主犯,但被告过程中提供食物,饮料,又买电话及电话咭,以及睇水,占有重要的位置。
被告声称只当跑腿 看报才知涉案
罗君儿称她在被禁锢期间,匪徒有为她提供麦当劳快餐、排骨饭及面包等充饥。她上厕所时,绑匪会帮她蒙眼,带她到山洞附近草丛解决。警方后来在山上找到用来包装赎金的公文袋,并在公文袋内找到被告的指纹,被告5月3日意图经罗湖返回内地时被捕。
被告被捕后称于去年3至4月期间,在一名叫东哥的人招揽他加入,但他全程只负责送外卖及买电话和八达通等跑腿工作,他并称他只是把物资送到一个坟墓于下便走,每天酬劳一千元,他甚至不知绑架目标,他声称是后来在报纸看到有关绑架案的新闻,还看到自己的照片出现,他知自己涉案,惟他想逃回大陆却被警方拘捕。
9共犯内地受审 原定绑架罗母
同案的另8名疑犯分别为犹敦魁、王誉锟、王立波、熊登辉、张袄江、毛小兵、梁起顺及戴迅辉,前6人被控绑架罪,后2人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中犹敦魁及王誉锟已在庭上均认罪。警方透露另有一人负责安排各人来港作案,亦已落网。
他们在早前于深圳一级人民法院受审时,互相推卸责任,有指绑架事件由郑提出,指郑在香港作装修工作时,曾在罗家工作,因见罗家有多架跑车,认为是富有人家,因而建议以罗家为目标,原先计划绑架罗君儿的母亲,惟罗母的房门锁上,众人最后才改为绑架罗君儿。他们又指当时罗君儿的男友亦在睡房,众人带走罗君儿后,叫罗的男友通知罗的父母罗被绑走。
众被告当日从罗君儿父手上取得的该笔2800万的赎金后,迅速把金钱分批运走,两地警方分别在惠州、深圳及香港西贡山头多番搜索,终在今年三月起回大部份赎金,只余下11万没有起回。
案件编号:HCCC 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