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第10天】警长实地搜寻摄录机位置 绘图完毕才知画少4枝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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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案件仍以“案中案”形式处理新闻片段呈堂性。投诉警察课的警长余立志下午供称,曾到中区警署考察,就闭路电视位置绘画草图画出12枝在现场的摄影机位置,惟他事后才知现场原来共有16枝摄录机,即是少了4枝,警长认他发现草图有遗漏后,私下补加回那“消失的摄录机”,却没有作下记录。警长今在庭上被问为何不作记录,警长说:这改动唔系好重要。

警长余立志承认绘画摄录机时,画完才知少了4枝。(梁芷君摄)

警长余立志供称,前年10月27日,他从警长苗贵杰处取得烧录了中区警署报案室的闭路电视片段的光碟,但在盘问下他又说“唔记得咗”,而没有就获得证物作记录。

警长认绘图时画出12枝录影机  事后才知实质有16枝

翌日他与罗姓总督察及3名警长到一同到中区警署,并在队员协助下找出闭路电视的位置。回到办公室后,他就12枝摄录机的位置绘画草图。惟他翻看闭路电视后,发现实际有16枝镜头,遗漏了4枝,故他期后在草图中加回两枝镜头,及向罗姓总督察报告。余在盘问下承认没有就改动留下记录,更称差别“唔系好重要”,故在草图上加入两枝镜后便放回柜桶,无作记录。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