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两个回收场非法贮存市值二百万出口有害电子废物 罚2.05万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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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记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及飞龙环保回收贸易公司于元朗石湖围分别经营的两个回收场,因非法贮存化学废物,其负责人及东主今日(2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0,5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该署执法人员在今年3月及4月进行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元朗石湖围一带露天回收场的违规行为,成功侦破生记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及飞龙环保回收贸易公司在上址分别经营的两个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及废液晶显示屏,部分更在露天存放或被凌乱地存放在没有封盖的胶箱及纸箱内。
上述两项行动共检获50多袋重约18吨的废印刷电路板及800多个废液晶显示屏,估计出口市值达二百万元。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两个回收场的负责人及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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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强调,经拆解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显示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置,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环保署会持续着力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口有害电子废物。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