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拟改地契收紧转售限制至10年 立会议员恐诉讼风险、执法难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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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明日(16日)讨论收紧资助房屋转售限制,当中包括将禁售年期由5年增加至10年,以防止炒卖情况出现。不过,为赶及于明年推出的居屋及绿置居开始实施有关限制,房屋署建议以修改地契方式收紧限制。
身兼房委会委员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称,担心若透过改地契方式收紧限制,不仅或会导致司法覆核,更可能令执法上出现问题。事实上,1999年房委会透过修改《房屋条例》的附表条文放宽转售限制,所需时间较短。他建议,房委会可沿用当年方法收紧转售限制,免却潜在法律风险。

据了解,房委会拟以改地契方式收紧转售限制。(资料图片)

房协主席、90年代曾出任房委会居屋小组主席的陈家乐今早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亦收紧转售限制的较稳妥做法,是应同时修订房屋条例,以免与土地契约有冲突。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明日讨论收紧资助房屋转售限制,建议从明年起推出的居屋及绿置居,于公开市场的禁售年期将由原来的5年提高至10年。而未补地价的单位于首两年内,只可以不高于原价,售予绿表及白居二的成功申请者;至于第三年后则可自行定价,不过同样只可售予合资格的买家。

不过为赶及明年上半年推出的居屋计划,据了解,房委会将以修改土地契约的方式,将转让限制纳入资助房屋的相关文件。房委会认为,若透过修改房屋条例收紧转售限制,将须经由立法会处理,鉴于程序需时,不可能赶及明年推出的资助房屋计划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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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修订房屋条例把10年转售限制减至5年

然而,翻查资料,房委会于1999年透过修改房屋条例附表条文放宽转售限制,将禁售年期由10年下调至5年。当年于3月上旬经由特首及行政会议通过收紧限制后,于月内将文件交由立法会处理,并于5月下旬完成修订。转售限制最终于同年6月实施,历时仅约3个月。

尹兆坚称,根据99年放宽转售限制经验,只须约7星期便可修改法例附表条文。(资料图片)

尹兆坚:房委会应按当年做法收紧转售限制

尹兆坚称,当年房委会以修订《房屋条例》附表的条文方法,透过先订立后审议原则,先以4星期刊宪、3星期于立法会讨论,最多需约7星期可完成修改。他认为,房委会可按照当年做法收紧转售限制,必能赶于明年推出资助房屋前完成,免却法律风险问题。

此外,他亦质疑修改地契或导致罚则有变,令执法现困难。他称,届时业主若不跟从转售限制,只须负上民事责任,由地政总署先警告,后再引用《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收回单位;而房屋署亦无法以违反房屋条例的刑事罚则控告相关业主,令其可避过刑事责任。因按照现时做法,如果业主违反禁售限制需负上刑事责任(《房屋条例》第27A条),可最高罚款500,000元及监禁1年;但日后如只以地契规管,举例业主在第6年出售物业,业主不会违反《房屋条例》,即是没有刑责,只会违反地契,而政府亦只能透过民事程序追究业主或引用《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香港法例第126章)收回土地。而房委会属下的不同居屋屋苑业主,就会出玩“一署几制”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管和责任,极不恰当。

另外,他又认为相关做法,或令受旧制监管的业主不满,届时或会透过司法覆核挑战房委会。而根据现时法例,若决策机构未有跟从法例订明的程序规则,而事件涉及公众利益,市民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尹兆坚重申,房委会今次加强转售限制是“方向正确,方法错误”。他特别提到,根据现行的《房屋条例》,政府可以 “先订立,后审议” 的形式修改房屋条例附表,政府最快只需刊宪后四星期,最长亦只需加三星期在立法会讨论,即共七个星期时间,即可完成修改附表的程序,完全赶得及下期居屋发售期,同时跟足程序,明正言顺,不用立下绕过立法会的坏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