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强积金对冲】罗致光反驳商界重提基金池:不合理解雇保障消失

撰文: 杜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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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日前为施政报告讨论致谢议案辩论,有商界重提应以“基金池”方案应对取消强积金对冲,劳福局局长罗致光以“要保障雇员便要保障雇主”为题,撰写网志指若以“基金池”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会令长期服务金作为不合理解雇的保障功能自动消失。

罗致光指,以“基金池”处理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支出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当中最大的问题是,雇主与雇员因有“基金池”的设立,而出现的“行为”变化。

他指,现时有“对冲”的安排,已有一些雇主不论有理或无理解雇,甚或是雇员自愿离职,都给予长期服务金;取消“对冲”后,若有“基金池”的设立,雇主若没有额外开支,雇员更有实际得益;雇主与雇员“合作”向基金申领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诱因将会十分之大。

基金池有机会令整体成本增加2.5倍

届时,若“非自愿”离职由今天的四成,变成七成甚至100%,整体成本便会增长到1.75倍至2.5倍,即额外成本增加到1.75%至2.5%,而非1%。

他指,要减低“基金池”的道德风险的方法,一般都会运用“共同付款”(co-payment),而所占比例越高,道德风险便会越低。如20%的“共同付款”便只可有限度降低道德风险。假设只降低20%的道德风险,虽然“基金池”只负责八成开支,但所有雇主都要向“基金池”供1.8%至3.4%,而非1%。

罗致光指,有建议认为要解决“基金池”的道德风险,可规定雇主解雇员工后,不能在一段时间内重新雇用新员工;他指,这个建议来自雇主团体,听来比较奇怪,或许工会可能大表欢迎,因为只会导致只有“雇员炒老板”,没有“老板炒雇员”。他认为,这个安排应有效减低雇主与雇员“合作”从“基金池”领取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亦可大大减低无理解雇,甚至合理解雇亦会减少,但他质疑:“雇主们真的愿意接受这条款?”

此外,劳工处亦会因监管工作会大大加重公帑及社会成本,而其成本效益亦难以保证;亦会大大减低劳工市场的灵活性,若经过详考虑及讨论后,建议会既是难以获得雇主团体所接受,政府亦甚有保留。

罗致光指,若雇主愿意增加供款,增加成本,他没有异议。但由于“基金池”所涉及的道德风险,一日不是百分百人都这样做,对“守原则”的人便不公平;而且,就算“基金池”没有道德风险,那些营运结业机会较低或稳定性高的行业,便会间接资助了营运结业机会较高或稳定性低的行业,他说:“到底这是否公平,这个风险应否透过‘基金池’来分担,需要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