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过去5年检控18人 涉无许可证在公众地方舞狮
撰文: 张美华
出版:更新:
政府一向鼓励各界参与体育运动,近年龙狮运动亦已成为不少中、小学生及年轻人闲暇进行的体育活动。惟此项运动于本港须获警务处处长发出许可证,否则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组织或参与舞狮、舞龙、舞麒麟或附随的武术表演,即属违法。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31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指,过去5年以“无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舞狮”的罪行成功检控18名人士,相关人士分别被判处感化令或罚款。
截止今年8月,警方于今年共接获2124宗许可证申请,并发出2119张许可证以及5张获豁免许可证。而过去5年,警方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C条以“无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舞狮”的罪行成功检控18名人士,相关人士分别被判处感化令或罚款。
李家超表示过去有不法份子会在节日藉舞狮活动向商铺或市民索取利是,而近年干犯“无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舞狮”罪行被定罪的人士,大部分均有多项犯罪纪录,包括抢劫、自称三合会会员、伤人及勒索等纪录。此外,过往曾有狮队之间因为竞争而出现打斗伤人的案件。
对于市民现时需亲身到警署递交申请,李家超回复指,警方正积极研究透过以电子方式递交舞狮许可证申请及上载所需文件的可行性,以减省申请人亲身到警署递交申请所需的时间;网上申请系统预期可于2020年投入服务。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组织或参与舞狮、舞龙、舞麒麟或附随的武术表演(下称“龙狮运动”),除非已获警务处处长发出许可证,即属违法。《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C条规定,除获警务处处长豁免的人士,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组织或参与舞狮、舞龙、舞麒麟或任何附随的武术表演,均要按照警务处处长所发出的许可证的条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