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线】潘焯鸿聆讯中披露为廉署助查 廉署︰不宜作任何评论

撰文: 陈淑霞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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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兴业董事总经理潘焯鸿,今日(30日)在沙中线红磡站工程调查委员会聆讯中,在律师质疑下,披露正协助廉政公署调查,但受制于法例要求,禁止披露立案案件资料。曾做过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首次有人在聆讯中披露助查,认为可商榷其做法有无“合理辩解”,需待执法部门及法庭决定是否涉违法。廉署就事件回复查询表示,不宜作任何评论。

中科兴业董事总经理潘焯鸿,今日(30日)在沙中线红磡站工程调查委员会聆讯中,在律师质疑下,披露正协助廉政公署调查。(资料图片)

就查询包括廉署是否就沙中线相关举报已立案调查,及潘焯鸿在聆讯中披露助查事宜。廉署回复表示,根据政策,一般不会评论个别案件。在接获任何贪污投诉,如有足够资料,廉署必定依法按既定程序跟进。至于调查委员会聆讯中披露的事情,廉署不宜作任何评论。

林卓廷表示,首次有人在聆讯中披露助查廉署案件,对于是否涉违法披露助查,他认为有待商榷,需待执法部门及法庭决定,是否符合法例中的“合理辩解”。

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任何人披露调查的任何细节,则属犯罪;而所谓与“与调查有关连的情况”,包括已就逮捕受调查人发出手令、受调查人已被逮捕等。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万元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