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涉抓伤跑步女生至流血 官裁罪脱 但问:点解唔可以让一让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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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与男友在葵涌运动场,疑不满12岁中二女生从她及男友中间穿过,涉出手推女生肩膊,并抓伤女生右肩锁骨致流血,今(19)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指闭路电视片段中“死位”,令有4秒的过程未能拍下,惟也正是事主称被袭及被告说了一段话的时间,官质疑如此短时间是否足以发生事主描述的所有经过,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也不忘劝被告说,不应将投诉挂在口边,又指她作为成年人应该多忍让。

女被告卢婉茵被裁定袭击中学女生罪名不成立。(冯家淇摄)

女主锁骨有伤痕

被告卢婉茵,39岁,报称空姐,被控1项袭击罪。控罪指,被告于今年1月28日在葵涌运动场内,袭击一名姓张女童导致她受伤。

伍凯麟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有良好记录及证人口供诚实可靠。医生指女事主锁骨上伤痕可以是在一至两天内生成,虽事主及其两位同学口供有出入,如有同学向警方表示被推左膊,在法庭内却指被推右肩,但同样指出事主跟被告有身体接触。

相信被告与事主有身体接触

伍又指案发时间短,在闭路电视“死位”只有短短4秒,而被告速度平均,事主速度较快,质疑能否推撞及吵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伍后指相信事主及其同学已尽力作供,说出所见所闻,亦没有“夹口供”,相信事主及被告曾有身体接触。

官问:点解唔可以让一让

伍虽判被告无罪,但在裁决后向被告说:“点解唔可以让一让?”他指涉事地点为公众地方,所有人士可以使用,不应吵闹及将投诉挂在口边,而且当时已知事主是练跑速度较快,对方只有十多岁,被告作为成年人应该多忍让。

案件编号:WKCC24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