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女高层升职后怀孕 放产假前不获续约 批雇主“用完即弃”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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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于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延长法定产假至14周安排,但有于中资物流公司任职的合约制员工投诉,指去年预产期前两星期,突遭公司借词解雇,顿感晴天霹雳,惟现行法例并不保障合约工,即使怀孕期间不获续约,亦不属违法。事主提及遭遇时多度哽咽,坦言饱受双重伤害:“我究竟做咗啲咩天大之错,要用咁样嘅方式炒我?”职工盟要求,政府从速修例堵塞漏洞。

去年3月刚获擢升 怀孕后突被指表现差

年逾40岁的周女士,于中旅游货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任职逾10年,由入职时的副主任,至去年3月擢升为物流业务总负责人,属部门主管级别,管辖旗下60至70名下属,离职前薪金约6万元。

周女士指,多年来以一年合约制受聘,其后于去年3月确认怀孕,预产期为同年11月21日,随即通知雇主,上司均已知悉。及至11月8日,周女士原应开始放取产假,惟她仍继续上班,但当天身体不适,遂前往求医,获悉需留院检查。周女士随即通知公司,岂料翌日便接获公司代表以“业务缩减”为由不获续约。

周女士指公司突于去年预产期两个月前借词解雇,顿感晴天霹雳。(陈淑霞摄)

法律未保障合约制怀孕雇员 工会促堵漏洞

周不满公司借词解雇,惜在现行法例下,合约工不获续约,并不被视为违法。周大感无奈,遂在工会协助下向平机会作出投诉,调查期间公司更反咬周女士一口,称她表现不佳,包括于会议中查看手机、于公司打长途电话等。周质疑,她于年初获升职为高层,突于数个月后被指工作表现欠佳,实说不通。

周女士现时未有工作,她忆述来龙去脉时不禁哽咽,大叹自己为公司打拼10年,一直尽职工作,更经常加班,亦多次取得内部优秀员工奖,但公司“用完即弃”,感到无奈。她认为公司藉法律漏洞于怀孕期间不予续约、形同解雇的行为不尊重员工,认为港府需尽快修例保障。

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斥责资方无良,又指周女士未有得到应有的解雇赔偿,“1毫子都拎唔到,遣散费对冲咗,又无1个月代通知金,只系拎到产假人工同年假。”他又指,类似的怀孕及工伤病假期间不获续约个案,过去时有发生,由于不抵触《雇佣条例》,故雇主并无违法,他促请港府尽快堵塞漏洞。

《香港01》记者曾致电该公司查询,惟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中旅集团则回复指,中旅货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已于去年退出集团版块。

劳工处:合约届满不续约 不视作解雇

劳工处回复指,《雇佣条例》为劳资双方订立最基本的雇佣标准,雇主和雇员可自由订立雇佣条件。一般而言,劳资双方若订立“定期合约”,双方可在适当时间,根据已协议完结日子,因应各自考虑,商讨在合约届满后是否续约。如属此类情况,雇主或雇员在定期合约届满后不续约或不另定合约,并不会被视为解雇或辞职。

劳工处又指,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其雇主并非基于《雇佣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包括雇员行为、工作所需能力或资格、裁员或其他真正业务运作需要、法例的规定或其他实质理由,而在定期合约届满时不续订合约,雇员可提出不合理解雇的补偿申索,有关补偿包括复职或再次聘用;或终止雇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