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车长“飞站”被检控? 工会证实事件:投诉人没有示意需上车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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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巴士“飞站”会遭落案起诉!网上流传一张警方要求司机提供身份详情通知书,是关于一名陈姓的巴士车长涉嫌违反交通规例,没有在巴士站接载乘客,即所谓的“飞站”。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九巴分会主任黎兆聪向《香港01》证实事件,并称是一名投诉常客举报所致;他指该人在车站没有示意要求上车,只是拍低巴士“飞站”,认为属诬告;他又引述九巴将派出法律部全力支援相关的车长。

网上流传一张警方要求司机提供身份详情通知书,指巴士车长“飞站”涉嫌违反交通规例。(Facebook专页卡佬正传 / ray图片)

网上流传一张警方要求司机提供身份详情通知书,是关于一名陈姓的巴士车长,于8月15日涉嫌在红磡红乐道12号“没有在巴士站接载拟成乘客的人”,即所谓的“飞站”,故涉嫌违反交通规例。

黎兆聪向《香港01》证实事件,并指此事件是一名投诉常客举报所致;他称,该人时常在巴士站拍下巴士没有停站的照片,惟该人在站内只是拍照,不会示意要求上车;他提到不少前线车长都因此而压力大增。

黎兆聪认为此投诉常客属“无中生有”,并指如果车站没有人示意上车,巴士是可以不停站,而且巴士亦没有理由在没有乘客的情况下“站站停”;他又提到,九巴已承诺将派出法律部全力支援相关的车长。

警方:接获一名市民投诉故进行调查

九巴回复《香港01》指,会了解事件,为车长提供适切协助,并会配合警方调查。

警方发言人回应表示,警方于8月17日接获一名市民投诉,指一辆巴士于8月15日在红磡红乐道怀疑没有停在巴士站接载乘客。经调查后,已向相关人士发出“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细通知书”,正等侯回复。

同时,根据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9条,任何巴士司机以巴士司机身分行事时,如获示意停车,须在其巴士正行走的路线沿线各站停车,让乘客或拟成为乘客的人上车或下车,违者可处罚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