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副总裁受贿批信贷罪成囚九个月 母涉通风报信判缓刑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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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前副总裁涉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多次收取昌隆行及广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的馈赠财物,包括一辆豪华汽车,以换取批出信贷。廉政公署介入调查,发现其母刚好任职停泊豪华汽车的停车场主管,涉向儿子通风报信,披露受查人身份。两人今日(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汇丰前副总裁及昌隆行经营者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九个月,获准保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至于副总裁母亲则被判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
利益包括澳门及广州酒店住宿优待
案情透露,梁肇伦于案发时是汇丰银行副总裁,在旺角商务中心工作。朱江是昌隆行唯一董事兼股东,同时亦管控广昌隆食品有限公司(广昌隆)。自2013年8月起,昌隆行及广昌隆分别从汇丰银行获取共约4,500万元及约270万元信贷。
案情指梁肇伦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先后从朱江收受多项利益,作为处理昌隆行及/或广昌隆信贷申请及/或维持该等信贷安排的报酬,而朱江则以相同目的向梁肇伦提供上述利益。有关利益包括价值约3,000元的三晚澳门酒店住宿优待、一晚广州酒店住宿优待、以及使用朱江一辆私家车及一辆豪华汽车的权利。
廉署查停泊纪录 碰巧副总裁母任停车场主管
廉署2016年5月调查该贪污案件期间,曾向威信停车场管理(控股)查询并取得该辆豪华汽车在该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的停泊纪录。而梁肇伦母亲曾锦凤当时正任职时任主管,曾锦凤知悉梁肇伦曾向朱江借用该辆豪华汽车并停泊在该停车场,因此怀疑梁肇伦是廉署调查对象,其后她向梁肇伦披露此事。曾锦凤被裁定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a)条,被判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