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水风波】报告3段涉刑事调查而遮盖 警方商罪科跟进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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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水报告的第369、411及414段,因避免对相关刑事调查及检控产生不恰当影响,而要遮盖,有关段落中,共涉及两间工程公司,3名职员在铅水聆讯中的证供。委员会在报告中称,稍后会把事件交予适当的执法机关跟进。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其后在记者会中,称会交予警方跟进。警方则指由商业罪案调查科跟进,将循多角度深入调查事件。

铅水聆讯共召72名证人作供,如今报告遮盖部分共涉3名证人。(资料图片)

遮盖部分涉3证人 共负责4屋邨

涉事遮盖内容的段落中,分别讲述三名证人,包括参与彩福邨水喉工程的恒利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人萧健煌,该公司为明合有限公司的分判商,而明合是总承建商有利建筑有限公司的分判商。另两名证人则为金日工程有限公司前项目经理翁国财及采购员工林丽琼,当时翁曾曾参与红磡邨第二期、黄大仙东汇邨及深水埗荣昌邨的水喉工程。

在涉及萧健煌的第369段,之前数段曾载述他的证供,包括他要自资采购水喉工程的焊料,但铅水事件曝光前,他不知焊料可能含铅,亦不熟识相关规格标准,但在第369段,委员会的裁断指,“委员会不相信”,然后便遮盖了字句。

至于涉及翁国财与林丽琼的第411及414段,委员会的裁断指,“对于翁先生的证供,委员会亦不以为然”,就林的部分,更只有“至于林女士”,之后内容都被遮盖。

提及萧健煌的部分内容同被遮盖。(报告截图)
警方商罪科会跟进铅水报告揭示涉及刑事的部分。(资料图片)

铅水报告公开予公众后,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其后在记者会指,会交予警方跟进涉及刑事的部分。警方发言人表示,收到律政司转介有关“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就该事件作相关刑事调查,案件现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跟进,将循多角度深入调查事件。律政司发言人则指,若调查完成后,发现有充份证据,律政司会依据相关法律,考虑是否提出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