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上诉】求推翻定罪及入狱3月刑期被驳回 即时被押走

撰文: 许家希 林乐儿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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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2014年在旺角执勤时,用警棍挥击一名男途人,经审讯被裁定袭击罪成,被判囚3个月,朱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提出上诉,案件今午(14日)四时于高等法院裁决,法官裁定朱定罪及判刑均被驳回,朱即时被押走,须狱中过中秋。法官由开庭至宣判只有20秒,朱便随即由庭警押入囚室,朱保持一贯朴克面容,没有流露任何神色。

朱经纬的律师上诉时指控方须证明朱当时企图用过份武力才能把朱定罪。(余俊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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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朱经纬,被控于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弥敦道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男子郑仲恒。

朱的前妻也有到庭,他在散庭后即羁留室位置,相信会入内与朱见面,记者多番追问如和看待判决、会否上诉等问题,其前妻均未有回应。

官:法律不容许过份使用武力

法官黄崇厚在判词强调,法律不容许过分使用武力,否则,向一个只威胁挥拳的人开枪也会变得合理。法官又指朱当时的想法是郑有侵略性、没遵从警方命令。原审裁判官表示知道朱是高级警务人员,以及其在困难时刻担当的角色和职务。然而,原审根据证据,特别是录影片段,裁断郑没有侵略性,亦有遵从警方命令。

朱并非真诚相信郑仲恒对同袍具侵略性,而即使朱真的如此认为,也没有理据如片段中从后用警棍打人。法庭认为呈堂片段虽短,但法官称,须以合理性来决定是否接纳被告人声称的想法或信念,并同意原审官认为朱的想法不合理。

朱经纬上诉失败后,由囚车押走。(李泽彤摄)

警棍是杀伤力大的武器

法官又在判词中指,有关刑期上诉,本案涉及高级警务人员的不法行为,而上诉人更是在自己下属面前做出有关行为,令事件更为严重。法官指警棍是杀伤力大的武器,上诉人以警棍击打事主,虽伤势不严重,但那只是因事主将衣物搭在颈上, 否则伤势会更严重。

指朱没有悔意

法官指本案有公众利益的重要元素,故法庭认为判处即时监禁的处罚原则没有错,而上诉人没有显示悔意,判处社会服务令并不适合。即使上诉人已还柙16天,但法庭不认为有条释放上诉人是适合的做法,驳回上诉人就刑期的申请。

律师指朱不会申请保释

代表朱经纬的大律师彭彼得与朱会见后称,现阶段不会申请保释,但会研究判词再考虑是否上诉。被问及朱得悉判决后心情,彭说:“你以为佢会开心咩?佢执法咋嘛,咁之后香港边有差佬执法呀,大家谂下啦。”

争辩是否使用过份暴力

代表朱的律师认为,法庭必须裁定朱用上过分暴力,才能裁定他罪成,又指事主并没有受伤,可见暴力并不严重,且朱在过去四年饱受压力,希望法庭即使未裁他脱罪,也改判他有条件释放。

律政司的代表却反驳称,男事主当天只在朱面前经过,朱是无必要使用警棍袭击途人。

案件编号: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