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不满被指用节目宣传Big Big Channel 入禀求司法覆核
无线电视前年在5个翡翠台节目提到Big Big Channel应用程式,遭观众投诉,及后通讯局指无线过分突出及间接宣传Big Big Channel,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罚款30万。无线今(30日)入禀高等法院,认为通讯局决定违宪,申请司法覆核,希望法院判通讯局的决定无效。
指通讯局未能作独立裁决
申请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下称:无线),认为答辩人通讯局,末能独立及秉公裁判公司有无违反守则。无线指通讯局兼任了政策制定者、主控官、法官、判刑机关,或会因便利,按其制定政策来考量及诠释规例,而非考虑规例的实际应用情况,故认为局方不应作出是否违反守则等的司法判断。电视台又认为《广播条例》有关植入广告的守则过于广阔,有违基本法第27及39条,限制表达自由。
认为提该程式不能视作广告
无线又指,他们的公司拥有Big Big Channel Limited的股份达 99.99%,并拥有唯一的控制权。而该公司是要宣传无线的艺人和节目,故该应用程式在无线上的曝光不能被视为广告。
认为通讯局自相矛盾
另外,无线又指通讯局引用《电视节目守则》时自相矛盾,一方面指无线不能让观众清晰分辨正在观看的是节目还是广告,同时又指相关内容让人明显知道是广告。无线指通讯局的指控是互相矛盾的,故要求法庭覆核及撤销局方的决定。
被指在5个节目内与广告混合
通讯局今年6月裁定翡翠台于去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在《Big Big小明星2017》、《原来Big Big Channel咁好玩》、《群星拱照Big Big Channel》、《Big Big Channel失惊无神贺中秋》及《东张西望》等5个节目中,将节目与广告混合,认为是为“Big Big Channel”卖广告,因而罚无线30万元。无线不服通讯局决定,于6月29日向行会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HCAL17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