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诽谤案重温 谢伟俊告大班 峰回路转斗到终审
霸王国际集团控告《壹周刊》诽谤索偿逾6亿元,是近年香港民事法庭诽谤案中索偿额最高的案件。《香港01》翻查过去20年记录,找出11宗最高赔偿额诽谤案件(详见附表)。除国泰机师集体控告国泰诽谤的总赔偿金额达逾1000万元外,大部份经审讯后的赔偿额,界乎50至350万元不等,即使“争番啖气”,也可能赔上讼费,亦有打毕官司,对手已无力赔偿。
近年互联网成了发表言论的新平台,更为诽谤案带来新挑战。然而不少案件,在上诉后峰回路转,最后有出人意表的结果,更成经典案例。
最峰回路转的诽谤案
律师谢伟俊1996年指“名嘴”郑经翰及林旭华在电台节目中诽谤他,从而向郑及林兴诉。谢在原审及上诉时皆获判胜诉,获赔偿8万元及得堂费,惟终审法院在2001年裁定郑一方得直,法官虽认为谢可以申请案件重审,但谢都要为郑及林支付上诉时所花约5百万元的讼费。终院亦是在这案中,确立公允评论(fair comment)的原则,即被告一方在发表言论时,是真诚地相信其发表的是公允评论,即使其怀有偏见或别有用心,亦可以用作免责辩护,从而保障大众就公众利益发表意见时,可以用作抗辩理据。
最高总赔偿金额案
国泰机师2001年为争取较佳待遇而展开工业行动,之后18名遭解雇国泰机师并控告资方诽谤,双方经历长达十年诉讼,期间一名机师未等得最终结果已离世。资方最高曾被判要赔偿每名机师330万元,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终于于2010年把赔偿额降至每人70万元,但总金额逾千万元。
单人赔偿额最高案件
1998年10月《苹果日报》刊登一段文章,失实报道女律师朱萧菊圆骗取客户楼款200万元,以致正怀孕原告饱受精神压力、胎儿早产,该律师最终获偿320万元,属近年诽谤官司中个人赔偿额最高的赔偿,亦成了多宗同类诉讼用以评估赔偿金额具参考价值的案件。
涉及互联网讨论区发布贴文的经典案例
广受网友欢迎的“高登讨论区”,于2007至2009年间,因有用户在讨论区上张贴三段对东方报业名誉主席马澄坤及东方报业集团等有关的诽谤文章,而被入禀控告,虽然网站管理人发现后有删除文章,但案件最后仍有就讨论区提供者的责任问题闹至终审法院。法庭最终裁定讨论区提供者非首先或主要发布人,但附合附属发布人的资格,可倚靠“不知情”为免责辩护,最后高登讨论区的管理公司只须为其中一次未有迅速删除贴文赔偿10万元。此事令一众“高登仔”知悉“原来讲下野都有罪”,他们亦在网上流传“高登仔必读香港诽谤法”对策文章,为网民分析为何绯谤及如何辩护等。
胜诉但赔偿成疑
执业律师冼祖昭不满《天天日报》于1998年10月刊登评论文章诽谤他,入禀成功获偿300万元,但案件在2002年初裁决时,《天天日报》已停刊一年多,并欠债逾8,000万元,连刊登道歉启事的登报费也无力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