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后遭勒索6万案 女被告称疑遭落药下性交 知事主车毁觉心凉
青年与酒醉女子性交后疑遭勒索6万元案续审。女被告今出庭自辩,她称当日与男事主X等人喝酒后,凭感觉认为她在酒吧时未与人亲热,中午醒来时发现下体痛,内裤又疑似有精液,故怀疑遭事主落药,无意识下发生了性行为。她承认曾用朋友手机致电事主,事主同意会付检查费及叫她不要报警。后来她从事主面书得知他的车被毁,因感“心凉”才致电嘲讽他。
女被告游祖怡,23岁,被控串谋勒索及刑事毁坏罪,指她于去年4至5月期间,串谋他人勒索当时21岁的男事主X。控方申请不得披露男事主心X资料,获法庭批准。
酒醒后觉下体痛
女被告供称,去年4月30日凌晨与友人在太子酒吧消遣至3时,转场到尖沙嘴再饮,并遇上事主X等人,她否认曾向事主吹气或“揽揽锡锡”,之后她便不省人事,至中午12时醒来时发现下体痛,内裤亦有疑似精液的物质。
女被告称,她当日下午与友人商议后,便用自己及朋友的手机,以隐藏号码方式致电X。因X称他性交时没用安全套,她质疑X曾向她用药,又指X在她没意识下与她性交属强奸。X答应会支付验身、事后丸费用,叫她不要报警。女被告亦否认曾向X勒索6万元。
被捕后遭警骂“妏”和滥交
女被告又说,同年5月1日,她从X的facebook(面书)得悉其座驾被泼“起漆水”,她因感到心凉,并致电嘲讽他说:“只色靓唔靓呀?”、“有啲人呢就真系唔系你惹得起嘅。”等等,但她否认与毁车一事有关。
被告续说,她后来遭警员拘捕,警员却指她“姣”和滥交,她落口供时便故意不合作,且承认有说谎。
觉警方问题低智慧
控方盘问时质疑,若女被告怀疑被萍水相逢的人侵犯,竟没即时报警,反而洗澡冲走证据,又带警方“游花园”。被告称因一时意气、“细路女”。主控续指,女被告与警方会面时不时在笑。女被告指因警员的问题无聊、低智慧,笑是耻笑对方。
凭感觉推算酒吧内未与事主亲热
辩方问被告,如何得知自己与X喝酒1小时便不省人事,既然醉倒,又何以知道没有在酒吧亲热。她称是凭感觉推算,并认为“不省人事”指失去活动能力。主控又不解她为何要借朋友手机致电X,并再问为何不直说:X强奸了她,故他的私家车被毁是报应。被告解释借朋友电话因她的电话电量低,又认为若直骂对方就“唔够串”。
聆讯明续,控辩双方会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DCCC 11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