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后遭勒索6万案 男事主指被脚撩示意后性交 女被告闻言大哭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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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声称遭醉娃主动求爱下性交,之后反遭勒索6万元案续审,男事主今出庭作供,指女被告当日在他家的床上用脚撩他,之后二人清醒地发生性行为,女被告听到即在庭上哭了出来,法庭需休庭片刻。
至辩方盘问时,律师指女被告是在没有意识下和事主性交,直指事主怕被指强奸,为先发制人,才告女被告勒索,事主否认。

女被告游祖怡否认串谋勒索及刑事毁坏。(林乐儿摄)

女被告游祖怡,23岁,被控串谋勒索及刑事毁坏罪,指她于去年4至5月期间,串谋他人勒索当时21岁的男事主X。控方申请不得披露男事主心X资料,获法庭批准。

回去时事主外婆亦在家

X作供称,去年4月30日凌晨与4名男友人在尖沙咀酒吧消遣,之后遇到女被告及她的一名女性朋友,众人便一同耍乐至天亮,再转到长沙湾饮酒。X早上送两女离开时,女被告主动提出要到X家休息。X答应,在带女被告回家时,亦有见到事主的外婆,并有打招呼。

闻自愿性交女被告突然哭泣

事主称他有给女被告替换的衣物,他便往煮面及看剧,女被告便上床休息,他看了一会剧集也上床休息,这时他感到女被告用小腿撩他,两人继而互相抚摸,他指女被告在清醒下两度与他发生关系。女被告听至此突然在庭上哭泣,并要退庭休息。

以为泊错位被人毁车

X再作供时说,他同日下午收到不明来历的电话,有把男声指他“搞咗”其女朋友,又说:“一系你跌钱,一系你出嚟挨我两刀,一系我报警,我畀5分钟你谂下啦。”X表明不会付六万元了事。翌日,他又见他曾用来载女被告的私家车被泼“起漆水”,他称起初以为是泊错位遭人毁车。

报警期间收女被告恐吓电话

X又解释,虽然该车的登记车主是他的朋友,但其实是X买的,因他当时刚领到车牌,故以朋友之名作登记。他去警署报案时,女被告致电问他:“只色靓唔靓呀?”又说:“喂,有啲人呢就真系唔系你惹得起嘅。”他并即时把对话录音。

女被告怀疑被告曾落药

辩方律师盘问时指,女被告并没用脚扫X,也没有自愿发生关系,勒索电话亦是X虚构,X不同意。辩方又指,女被告怀疑X曾落药,她是在没意识下与X性交,故应属强奸;而两人性交时没用安全套,女被告更曾问:“有咗点算?”X亦称会负责验身、事后丸等费用。

辩方指被告报警为先发制人

X承认女被告确曾说若他不付钱,就会告他强奸。辩方续指,X往报警,其实是要先发制人,即使女被告报称被他强奸,也会显得不可信。律师更指,X的口供从没提及女被告曾称会告他强奸。X回应称因当时思绪混乱,怕骚扰家人,落口供后更即时在家安装了四部闭路电视。

X透露,案发前双方已是面书朋友,指可能是自己乱加对方,他又指不知对方如何获得其电话号码。他的私家车的维修费为两万元。

法官宣告表证成立,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11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