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就梁振英宣誓案上诉驳回 须付讼费或破产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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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去年申请司法覆核,指时任特首梁振英就职特首宣誓时读漏“香港”两字,质疑宣誓是否有效,法官指申请严重逾时及没有理据而拒绝受理,惟郭卓坚不服并上诉,上诉庭今(23日)颁下判辞驳回郭的上诉,并下令他须支付讼费。郭明言或因此而破产。
郭卓坚庭外表示对结果感失望,但亦预计会败诉。对于须支付讼费一事,郭直言无能力支付,或因此而破产。
上诉庭在判辞中指郭的申请严重逾时,超出的时限更逾4年,加上未有合理理由解释有关延误,故拒绝批出许可。上诉庭又认为郭的理据全无可争拗之处,又指他首次申请被驳回后,并没有理解原讼庭法官的判辞,故即使郭曾公开表示须众寿来支付讼费,但上诉庭认为这不影响郭须付讼费的决定。
案件编号:CACV110/2017、CACV1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