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仅规管12种鱼翅品种 被批数目太少 环境局:曾更新名单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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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时是世界最大鱼翅贸易中心。根据现行制度在《公约》列入附录II的鲨鱼物种,贸易前要先领取出口地的许可证,以证明该出口不会危害有关物种的存活,并按可持续方式捕获。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今(19日)讨论政府保护濒危鲨鱼品种工作的最新进展。环境局副局长谢展寰指出,为推动绿色生活,政府并不鼓励市民食用鱼翅。对于未来会否参考其他资料,将更多鲨鱼品种纳入规管范围内,他认为参考《公约》会较统一。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提出,现时香港规管鲨鱼贸易,主要靠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但《公约》未有包涵所有濒危品种,只有12个品种被监管。她建议政府可参考其他具公信力的名单。
环境局副局长谢展寰指出,现时国际上有不少相关名单及资料,但强调“《公约》唔喺死”,过去他们亦曾更新名单,故认为参考《公约》会较统一。
被问及能否要求商店引入标签制度,列明鱼翅的品种,他称过去局方亦曾有研究,但由于过于复杂,加上品种难以辨认,故需要时间继续探讨。
政府不鼓励市民食用鱼翅
谢展寰又指,为推动绿色生活,政府会树立良好榜样,订立政府活动的菜单时,将停止食用鱼翅。他又指,政府不鼓励市民食用鱼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