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23宗受管制鱼翅却零检控 黄锦星:未能证明收货人知情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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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全球最大鱼翅贸易城市,但随着市民保育意识擡头,本港鱼翅入口量在过去10年大减逾五成,但过去4年香港海关共检获 23 宗由外地进口受管制鱼翅到香港的个案,却是零检控。环境局今日(11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时解释,控方必须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有人运入或安排运入受管制物种到香港,但有关个案搜集到的文件未能有效证明收货人在知情情况下进行上述行为,故未能作出检控。

海关过去4年共检获 23 宗由外地进口受管制鱼翅到香港的个案,却因未能证明收货人在知情情况下运入或安排运入受管制物种到香港,故未能检控。(资料图片)

本港市面上有高达76种鲨鱼物种食品出售,其中近三分之一属濒危或易危鲨鱼物种。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廖长江质询时表示,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海关共检获 23 宗由外地进口受管制鱼翅到香港的个案,但要成功检控有关人士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 586 章),控方必须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有人运入或安排运入受管制物种到香港,而在上述个案中搜集到的相关文件如提货单及运货单等,虽然载有收货人的资料,但未能有效证明收货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确实运入或安排运入有关受管制物种,故未有足够证据对相关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提出检控。

渔护署办鉴辨鲨鱼品种培训课程

黄锦星又指,渔护署不时举办有关鉴辨鲨鱼品种的培训课程,以便渔护署和海关的前线人员为执行与管制鲨鱼品种有关的职务作好准备。过去三年,渔护署共举办六班鉴辨鲨鱼品种的课程,合共为188位渔护署和海关的前线人员提供培训。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出口附录 II 物种,包括受管制鲨鱼鱼翅,须备有出口国发出的有效出口准许证,而该出口国有关当局必须认为该出口不会危害有关物种的存活,并已符合按可持续方式捕获的要求,才可发出出口准许证。《公约》没有禁止列入附录 II 物种的贸易,而是通过许可证制度规管其国际贸易,避免有关物种被过度利用而威胁其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