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不满在囚时在“剥光猪”下受查 指程序不合理 索偿1.6万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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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满去年在惩教所服刑时,被下令“剥光猪”接受惩教职员查问,认为署方做法滥权,今(9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赔偿1.6万元,案件现押后至8月8日早上提讯。
黄之锋去年8月因冲公民广场案被判入狱,他当时因未满21岁,先被安排至东头惩教所服刑,至10月16日,他因年满21岁后,须转往成人仓,期间黄称他被要求脱光衣服,并蹲著接受查问个人及家庭背景,以及是否与三合会有连系等,黄认为署方做法不合理,历时约3分钟,故入禀控告代表惩教署及各政府部门的律政司。
案件编号:SCTC28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