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助理案 辩方指被告在校受聘作非教员职位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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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出连串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被揭有职员遭教育局取消注册教员资格,仍留校工作。案件今(5日)于屯门法院续审,教育局职员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被告并非受聘作教员职位,惟职员回应称,她只能查看教员资料,并获告知兴德仍聘用被告,才转交警方调查。
被告张锦辉,又名张钟谦,43岁。他去年3月30日被教育局取消注册教员资格,依然留在校内工作十日至4月11日,被控十项“未经教育局准许进入香港兴德学校及在内工作”罪。
辩方质疑被告受聘非教员职位
辩方盘问教育局高级专业发展主任梁小姐,内部系统可查到学校聘被告任非教员职位,梁回应其职权只能查看教师资料。梁收到另一组同事告知兴德雇用张,才转交警方调查。
指学校行政手册无详列教育条例
辩方又谓,事发时,加强保障学童的学校人事聘用措施及学校行政手册,均没有提及教育条例第72条,即被取消教员资格者,未经常任秘书长书面准许,不得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梁指,辩方引用的段落没注明,但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要遵守教育条例。
质疑教育局职员未获授权出信
辩方又质疑梁未得授权,代常任秘书长出信,叫被告交还老师证。梁指,出信用意为提醒被告,因上级早前已发信要求张交还证件;她没有获授权代签该信,但其职责包括跟进取消资格人士,向张追还教师证是职责所在。
教育局就取消教员资格寄了多封挂号信,惟辩方指张只收到其中一封。教育局职员会于下午继续作供。
案件编号: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