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接24宗投诉 4名人员给予适当训示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今日(4日)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去年共接获24宗有关廉署或其人员的投诉,涉及100项指控,较前年分别下跌约一成及约三成,其中3宗投诉内的3项指控查明属实或部分属实,而廉署高级人员已向4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训示。
一宗指控证明部分属实个案,一名调查主任疏忽职守,未有根据投诉人提供资料,妥善跟进处理案件;另一宗指控成立个案,调查主任透过即时通讯服务向数名朋友分享工作情况,虽无泄露任何机密资料,但未有在其职务上确保工作资料的保密性。
委员会在2017年记录的指控共接获24宗有关廉署或其人员的投诉,涉及100项指控,当中四成八涉及廉署人员行为不当、四成二涉及疏忽职守、约一成为滥用权力,而其余百分之一则是关于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处。
委员会共举行3次会议,审议了23宗于2016年或2017年接获的投诉个案的调查报告,涉及49项指控,其中3宗投诉内的3项指控查明属实或部分属实,而廉署高级人员已向4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训示。过去一年内,委员会亦审议及通过了9份评估报告,初步评估显示,投诉均缺乏理由或理据,无须正式展开调查,委员会亦同意无须就这些投诉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主任敷衍跟进 指控证明部分属实予以训示
其中一宗指控证明部分属实个案,投诉人作出贪污举报,指控某搬运公司的东主为承办一宗搬运家具的工作而可能提供了利益,一名高级调查主任D获委派进行调查。经调查后,并无证据证明有人干犯贪污。
投诉人对有关结果不满,指投诉主任D疏忽职守,未有妥善处理案件,因她举证中特别提到,该搬运公司怀疑在无商业登记的情况下营业,惟主任D调查时可能不专业及敷衍塞责,未有再作跟进。
负责调查有关廉署人员的L组,会见主任D并审阅相关调查记录,确定投诉人所作的贪污指控已妥为调查。不过,主任D及身为其上司的总调查主任E,调查有关贪污举报,均知悉该公司一直未有为其业务办理商业登记,却未有适当地跟进,最终委员会对指控证明部分属实,该公司未持牌营业或涉违法,应转交其他政府部门跟进,一名高级人员已分别训示主任D和主任E。
调查主任玩app分享工作情况 指控成立
另一宗指控成立个案,投诉人投诉一名调查主任A,可能经常透过即时通讯服务向其朋友披露与工作相关的资料,认为主任A的行为操守未能达致廉署人员应有的标准。
L组与主任A会见,主任A承认有透过即时通讯服务向数名朋友分享,一宗仍在法院审讯的案件进展,但绝无泄露任何机密资料,只告知朋友在公开法庭聆讯时发生的事情,以及他对控方律师表现的观察。
其后,虽然经查证后主任A并没披露任何机密资料或任何案件的具体细节,但他当时将法庭工作内容情况向他的朋友传送即时资讯,实属不当。有关指控因此成立,其上级人员已训示主任A,委员会通过有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