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非法劳工在元朗一餐厅任洗碗工 被判囚1年零3个月

撰文: 朱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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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4岁、免遣返声请的越南籍非法劳工,在元朗一所港式茶餐厅任洗碗工,被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拘捕,昨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连同伪造香港身份证罪同样被判监禁15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有非法劳工在餐厅做洗碗,被判囚1年零3个月。(视觉中国图片)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5月28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元朗一间港式茶餐厅拘捕一名54岁的越南籍男子。被捕时,他正在从事洗碗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他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俗称“行街纸”的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同时,他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该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非法接受雇佣工作,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他亦被控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被判监禁15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15个月。

有非法劳工在餐厅做洗碗,被判囚1年零3个月(图片并非案中人士)。(视觉中国图片)

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主须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定雇员是可合法受雇

入境处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