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新房策】陈帆称如发展商将空置税成本转嫁市民 不排除加辣

撰文: 陈芷昕 梁焕敏
出版:更新:

特首林郑月娥昨(29日)公布6招新房策,当中包括针对发展商的空置税及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早接受香港电台访问强调,空置税主要希望“屋有所用”,若发展商有入伙纸后一年没有使用而需要支付空置税,政府并非逼他们出售,发展商可选择出售或自住。
对于新房策会否令发展商将成本转嫁市民。陈帆认为大部分发展商为理解政府的做法务实的“乖孩子”,但若然发现出售住宅时将有关成本转嫁市民时,不排除再推出新措拖。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解释空置税,有助做得“屋有所用”(余俊亮摄)

被问及空置税为何以入伙纸为准,而非满意纸时,陈帆解释,目前有部份楼宅并不需要满意纸,例如部份旧契约的楼宇,或发展商表示不打算出售的楼宇,同样不需要满意纸。

陈帆又指,香港住屋需求除本港市民外亦有流动人口,行政高层人员在港亦有住屋需要,他相信若面积较大的住宅,若租金合理,可满足跨国高层。被质疑本港楼房空置率仅3.7%,陈帆称过往纪录低,但仍未出售的一手楼盘有9000个,又指政策不能著眼于目前。

对于新房策会否令发展商将成本转嫁市民。陈帆又表示,早前跟部分发展商商讨后,认为大部份发展商为理解政府的做法务实的“乖孩子”,但若然发现有人出售住宅时将有关成本转嫁市民时,不排除会再推出新措拖。

陈帆:不会改变六四比方针

陈帆又指,多个新房策并不代表政府会改变公私营房屋供应六四比的方针,即六成公营房屋及买成私营房屋,长远目标是凝聚社会就土地供应的共识,满足市民对各类型房屋的需求。他又指,居屋价格下调不会影响房委会财政状况,现时的房屋储备金达788亿元,房委会主要考虑如何解决房屋问题,财政是次要考虑。

针对发展商的房策包括设空置税,所有获发入伙纸达12个月的一手私楼单位业主(主要为发展商),过去12个月内,超过6个月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便视为空置单位,有关业主须缴付额外差饷,透过现有差饷机制收取应课差饷租值的200%。

此外,为防止发展商以“唧牙膏”方式售楼,房策包括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要求发展商不论以甚么方式销售楼花,每次推售的住宅单位数目,均不能少于“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单位总数的20%,规定即时生效。若未售出的单位数目少于总数的20%,发展商须一次过推售所有剩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