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官将两罪分期执行囚林林母逾15年 促虐儿罪作改革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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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至严重营养不良,最后成了植物人的女童“林林”,其母亲王荣汶被裁定疏忽照顾儿童罪成。该罪的最高刑罚为10年,但王最终被判入狱15年3月,乃因王仍有两项因这事而延伸的的罪名,即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法官把这两组控罪分期执行,至令总刑期达15年3月。但法官薛伟称,觉目前虐儿罪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认为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认为有关虐儿的法例应该改革。

法官薛伟成把林林母的疏忽照顾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分期执行,令总刑期达15年。(资料图片)

官早明言判最高刑罚不为过

王被控的疏忽照顾儿童罪最高刑罚为判囚10年,法官薛伟成早已明言,王所犯的疏忽照顾儿童罪属非常严重,而王又没有认罪,判以最高刑罚不为过。然而,一般法官却很少会用最高刑罚作量刑起点。

认为虐儿最高刑罚应改革

薛官今在宣读判刑理由时,详述了虐儿案的判刑历史,指控罪原先最高刑罚仅2年,但1995年一宗案件,一名19岁母亲,容忍男保母照顾她2岁的幼子,而该男保母却对其幼子诸多虐待,令男童手臂折断,身上有多个针孔及烟蒂,但因当时的最高判刑太低,该母亲最后只被判入狱21月。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之后才把该罪的最高判刑增至10年。

法官又指,虐儿罪现时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但认为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当局需要审视,并提出有关虐儿的法例应该改革。

女被告王荣汶被裁定虐儿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罪成。(资料图片)

林林母疏忽照顾罪只囚9年半

虽然薛官早前已提过,判最高的10年刑罚亦未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但他在衡量疏忽照顾罪的量刑时,只把疏忽照顾罪量刑起点定为9年6个月。

妨碍司法公正罪亦须入狱5年9月

但把王因这事而延伸所犯的另一罪名,即两项的妨碍司法公正罪的刑罚分期执行,而该两罪的刑罚为3年6个月,及5年9个月,这两罪刑期虽能同期执行,即只需服5年9月,但与疏忽照顾罪分期执行,故总刑期为15年3个月。

林林脑受损至成植物人

王被指在2015年4至7月期间,疏忽照顾林林,令林林长期挨饿,且身上多处损伤,最后严重营养不良,并因缺氧而致脑部受损,从而令治理能力全失,至今仍处植物人状态。王因未有对她所看管的儿童提供合适照顾,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曾教唆孖女及丈夫说谎

她亦因事件被揭发后,要她的一对年约15岁的孖女,及当时的丈夫凌耀忠(53岁)向警方及调查人员说谎,指林林一直状态都如此,因而裁定两项妨疑司法公正罪成。凌亦因为同样控罪被判入狱4年6月,而王的孖女,则未有被律政司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