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林林被虐成植物人 官斥林林母冷血 判入狱15年3月
原本健康正常的七岁女童“林林”,母亲突为她退学,之后她与母及孖生家姐及一弟同住,但她再未露面。至两个多月后,其母把瘦如饥民的林林送院,她的皮肤有多处溃烂,最后因缺氧至脑部永久受损,惨变植物人。林林母亲及其前夫,早前被裁定疏忽照顾儿童,及妨碍司法公正罪等罪成,法官称会准备一份达50页的判刑理由,今早(29日)在庭上宣读,直斥女被告冷血,又指林林成现在情况,都是女被告一手造成,判女被告入狱15年3月,男被告入狱4年6月。法官又特别将案转介律政司,以调查男被告凌耀忠及其他人,是否亦涉及疏忽照顾儿童。
指林林现况由女被告一手造成
法官薛伟成今早11时宣读判辞理由,甫开首便指这是一宗令人震惊的案件,亦是疏忽照顾儿童中,案情最差的案件。案中受害女童林林案发时只得7岁,女被告王荣汶作为林林亲母,不但任由林林挨饿至营养不良,更任由她承受肉体上的痛楚,都不带她求诊,最终令林林惨变植物人,薛官指林林承受的肉体及心理上的痛楚,都是王故意疏忽照顾而一手造成。
官斥女被告冷血
薛官又斥王讹称林林一出生便有残障等,又教她的一对孖女一同撒谎,图证林林患有智障、玩大便,及林林不乖而被打后,因嬲怒她们而不肯进食,惟薛官明言陪审团明显不信纳。薛官又指,林林案发时不单承受肉体虐待,更遭王随离在家,遭家人排挤,身心均受虐,一生被扼杀。他指,难以想像王作为林林照顾者,怎可让女儿挨饿,不做任何事,由得女儿受苦,更斥责王满口谎言,在自辩阶段仍不断说谎,案发时又不断向医护人员、社工及警察撒谎,可见她是个精于计算及冷血的人。
罪名分期执行女被告囚15 年3月
就女被告疏忽照顾的控罪,最高刑罚为10年,法官判她就该罪入狱9年半,但由于她另有两项防碍司法公正罪亦须判入狱,两罪分期执行,总刑期入狱15年3月。
至于男被告,法官不信他受压而说谎,认为他与女被告一样,甚么都只顾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承担,故亦须就其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判入狱4年半。
警方指被告误导令调查难度大增
新界南总区重案组第3队总督察谢旦生庭外指,尊重法庭判辞,而对于法官要求律政司主动介入调查次被告或其他人是否同涉疏忽照顾儿童时,谢则指曾咨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当时律政司就建议就落案起诉两被告现时被裁定罪成的控罪,但警方会再研究判辞后,再决定会否有进一步行动。谢坦言调查本案的难度较高,两被告误导警方亦是其中一个原因令调查难度大增。谢又呼吁家长要多关心子女,尤其小朋友较脆弱。
两名被告:王荣汶(42岁),及其前夫凌耀忠(52岁),王被控一项疏忽照顾儿童罪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她另与凌同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两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报告指林林活不过20岁
控方透露林林最新医疗报告指,林林现仍需长期卧床,四股瘫痪,对外界刺激只有有限度反应,亦丧失语言能力,并需以营养液维持生命,间中会出现抽搐情况,估计林林最多只有20年寿命。
林林送院已无心跳
案情指,王于2015年7月18日零晨送林林入院,当时林林已没有知觉,骨瘦如柴且心跳停顿,护士一度以为林林是尸体,经抢救后虽救回一命,但因脑部缺氧,事发至今仍处植物人状态。医生发现林林身上有多处旧伤及严重压疮,有些更伤见筋骨,认为是疏忽照顾所致,最后决定报警。
全家夹口供指林林无上学
警方到王家调查,发现王与凌已分居,王独力带著3名孩子,包括一对当时约15岁的孖女,及一名与凌所生的儿子。惟警方向各人调查,发现他们的口径一致,均指林林只从内地来港一个多月,先天有问题,从没上学。
惟经警方多番调查,终因在王家搜出一本林林的作业簿,才发现林林曾上香港的幼稚园,学校老师亦有其上学记录,又记得王曾接送林林上学。但王仍坚称这非事实,其律师亦质疑,致电到校为林林办退学的人不是王,惟幼稚园副校长却称凭其乡音认出对话者是王。
王指大孖也曾用籐条打林林
聆讯中完全无人披露过林林曾受过甚么样的对待,至王的律师求情时才透露端倪,他指王的大孖女曾在警方的会面录影中透露,林林曾放洗衣粉及大小二便在家中的水杯,她与王均无法忍受林林的怪异行为,故两人都曾用籐条打她,后来林林拒绝进食。律师亦以此为求情,指用籐条打林林的不止她一人,又指林林可能有厌食症非王之过。王虽被裁定疏忽照顾罪成,但求情时她始终否认虐待林林,认为她只是疏忽,没有给林林医疗服务。
男被告求情称知错
反而在审讯中揭露非林林生父的男被告凌耀忠,不单在被控后仍有探望林林,昨在求情时亦有说知错,承认无勇气及时纠正问题,并想向林林说声对不起。
虽然林林的孖生姐姐也曾涉嫌与王及凌妨碍司法公正,据悉,律政司考虑二人当时年幼,无法抗拒父母指示,最后没有起诉她们。
案件编号: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