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贩欲逆权侵占渣甸坊唐楼内楼梯 结果得4个铁柜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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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铜锣湾摆档的女小贩邓秀莲,发现她常用作开档的唐楼内楼梯,一直无人使用,而她却在该处开档卖女装服饰逾20年,因而向法庭申请,以逆权侵占形式拥有唐楼内楼梯及附近范围土地。法官今颁下判词,认为她未确立管有后楼梯位置,但判她可得置在楼梯的4个铁柜。
原告自1984已在该唐楼附近攞档
原告邓秀莲,已年逾80岁,她在铜锣湾渣甸坊一唐楼附近摆档多年,发觉涉案后楼梯没有人使用,便在该处开摊档售卖女装服饰。她指在1984年至1994年间,涉案的后楼梯是能通往恩平道的,但自1994年起,唐楼附近有楼宇拆卸,后来兴建的恩平中心,座落在该地盘上,后楼梯便不再通往恩平中心。
在该地方放有4个铁柜
邓称自1984年起,她便独占地后楼梯在渣甸坊9号地库及地面的部分,包括楼梯平台及楼梯底的范围,她亦管有放置于该处的4个铁柜,认为应拥有该些地方,及铁柜的业权。
官指没有确立管有该地方意图
法官在判词指,邓没有确立管有对后楼梯及附近范围的意图,因她在作供时曾称,他没有在该通道加设铁闸,那里会有人行走,显示她无意排除其他人使用该通道。但就铁柜的范围,法官指邓有将柜上锁,且不向人提供锁匙,已能清楚显示她管有这范围的意图,故只判她可享有该4铁柜的拥有权。
案件编号:HCA186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