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涉饿女至脑受创后又不认照顾亲女 女童父母均罪成 

撰文: 许家希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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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疑遭母疏忽照顾,饿至皮包骨及脑部严重受创,留医两周体重才仅14.8公斤,声称曾在内地当过教师的母亲被控残暴对待儿童罪,女童的父母亦因为涉嫌在调查期间,误导警方、社工及医生有关女童的状况,因而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经48天聆讯,4女3男陪审团今(20日)退庭商议裁决。两被告三项罪名全部成立。法官把案押后至明天听取求情及判刑。庭上亦透露,女童至今仍处植物人状态,料余生都须在医院渡过。

女被告王荣汶盘问下认无记挂女儿。(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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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属最严重疏忽照顾儿童案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二人均报称无业。女被告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企图误导相关人员并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于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顾她7岁的女儿;两被告同被控于同年7至9月,误导医生、社工及警员等有关她们女儿的状况。陪审团退庭商议5小时,一致裁定两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薛伟成明言,本案是最严重的疏忽照顾儿童案,疏忽虐儿罪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判此刑期亦不为过,但由于两名被告需时准备求情陈词,法庭将案件押后明天(21日)再续。两被告须即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女被告曾在内地任教职

案情指,曾在内地任职教师的女被告,曾在内地结婚并诞下孖女,离婚后嫁给男被告凌耀忠,并于2008年在内地诞下本案受虐女童“林林”(下称:女童)及一子。其后,女被告带同孖女及幼子来港,与男被告同住于青衣公屋,但将女童留在内地汕头,并交由外婆照顾。

女被告直至2014年才把女童接来港居住,并有为女童安排入读幼稚园及替她申请综援,期间两名被告分居,女童由女被告负责照顾。

女童入院时已没有脉搏

2015年7月18日,女被告送女童入院,医生供称,当时听到有护士说:“有人送了条尸体来。”医生即为女童作检查,发现她已没有呼吸脉搏,体温低,身体非常瘦如“皮包骨”,身上亦有多处伤势及遗烂。

女童留医两周后,体重仍仅重14.8公斤,营养极度不良,脑部严重受损,至今仍对外界无甚反应。女被告曾向医生解番,指女童来港仅两个星期,有智力发展问题及厌食症,身上伤势是女童“玩屎玩尿”造成。

女童在幼稚园时的劳作曾写:妈妈爸爸我爱你。(梁芷君摄)

幼稚园老师指女童在学时活泼

惟根据女童幼稚园老师证供所指,指女童在学期间表现活泼开朗,学习进度理想。

男被告当初接受调查时,曾表示女童由他照顾。后来警方调查发现,男被告对女童生活细节所知不多,质疑男被告说谎,并把女童的伤势照给男被告看,男被告即大哭,并说“良心发现”,指女童一直由女被告照顾,但他遭女被告威迫,才称女童入院前由他照顾。

女被告坚称女童由丈夫照顾

两名被告先后出庭自辩。女被告称,女童来港后一直由前夫照顾,自己与女儿较疏离。她否认照顾女童,惟作供时她又提到女童并非男被告的亲生女,但坚称男被告是知悉的。

男被告称被迫“讲大话”

男被告自辩时则称,他一直以视女童为亲女,但他患心脏病而未有照顾儿女,他感到抱歉。事发后,女被告要求他向医生,社工和警方“讲大话”,他都会配合。但否认与女被告商量好向医生及社工讹称女童自出生起便患病,及没有受人虐待等,他又认一直都不知女童的身体状况,他调查时向警方等交待事件时,都只是根据女被告提供的资料“跟稿读”。

案件编号: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