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游蕙祯及2助理突放弃上诉 即时入狱服刑4星期
撰文: 郑秋玲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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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及另外3名前议员助理,被控于2016年11月在立法会大楼内非法集结,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今早(4日)判五人被即时监禁4星期,五人即场提出保释候上诉并获准。惟至下午1时许,辩方代表大律师表示,第二及三、四被告放弃上诉,即游蕙祯及两名议员助理杨礼康、钟雪莹。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及另外3名前议员助理,被控于2016年11月在立法会大楼内非法集结,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今早(4日)判刑,五人各被判囚4星期。裁判官批准五人以3,000元现金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裁判官今早裁决表示,不论政治理念及动机,案情具严重性,包括是多人行事,在明知不准许下,强行进入会议室,并把身体压向保安,是作好准备使用暴力,漠视劝喻并有激烈言辞,整个过程近20分钟,并在会议被迫暂停下才停止冲击。而且众被告已非少不更事年纪,判刑须具阻吓性,以反映社会影响。裁判官直指立法会议员身分尊贵,惟梁游行为“直接损害立法会尊严。”明言监禁是唯一选择,且没有减刑及缓刑因素。
五名被告:梁颂恒、游蕙祯、杨礼康、钟雪莹及张子龙,同被控于前年11月2日,在未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下,强行进入立法会会议厅,并企图自行宣誓,其后又与保安人员推撞,导致六名保安员受伤,被控一项非法集结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五人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