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区院10人暴动案 众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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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事后大批人士被控暴动罪,其中一单涉及11名被告并移师西九龙法院审理的区院案件,当中1人认罪,9人不认罪,而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于案件提讯阶段已弃保潜逃。法庭本月初裁定,10名受审被告暴动罪成被告,今日(31日)接受判刑,众被告被判入狱28至51月,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轻被告,案发时只得17岁的首被告莫嘉涛被判入狱4年3月。

法官以现场拍摄的图片及影片,以及被告的生活照作比对下裁定众被告罪成。(资料图片)

本案由开审至今耗时近一年,今日庭内公众席坐满,当众被告出庭现身犯人栏时,有亲友即在公众席挥手与被告打招呼。在法官宣读判刑理由时,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轻的被告莫嘉涛,大部分时间低头、神情呆滞,法官郭伟健并未考虑其他判刑方式,判他入狱4年3月,其余被告被判入狱28至45月不等,另有一较年轻被告被判教导所(详见下表)。

被告 年龄 刑期
莫嘉涛 18岁 4年3月
钟志华 30岁 3年9月
何锦森 38岁 3年9月
霍廷昊 25岁 3年8月
陈和祥 70岁 3年5月
邓敬宗 27岁 3年6月
李卓轩 19岁 2年9月
林永旺 22岁 3年8月
叶梓丰 19岁  教导所
吴挺恺 25岁 (认罪)2年4月
李倩怡 18岁 (潜逃)

案情指,众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包括自山东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弥敦道,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并构成暴动,期间向警方投掷砖头、烧垃圾桶及追打警员至倒地,事件除了令一辆警车损毁,招至政府损失2万6千多元外,更令47名警员受伤。

警任控方证人︰掟砖好似落雨咁

控方证人多达70人,包括一名警员刘永德及时任总督察陈伟基,前者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时,被袭击致昏迷;后者形容示威者掟砖“好似落雨咁”,身体多处被击须缝针治理,其左手无名指骨折,被评为1%永久伤残。庭上披露,警署女警长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伤残,获放病假3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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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乎17至70岁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包括已承认暴动罪的吴挺恺(25岁),及早前弃保潜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岁)。同案另9 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分别是︰侍应莫嘉涛(18岁)、清洁工人钟志华(30岁)、演员何锦森(37岁)、侍应霍廷昊(23岁)、无业陈和祥(70岁)、运输工人邓敬宗(27岁)、无业李卓轩(19岁)、冷气学徒林永旺(22岁)及冷气技工叶梓丰(17岁)。

案件编号: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