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电视法庭剧令法院成旅游热点 内地网民教攻略并留影
近日法庭接连发生庭上拍照事件,除了内地女子唐琳玲拍摄事件,亦有不少都是内地旅客。事实上,法庭除了是审讯的地方,亦有不少学生获安排法庭参观,近年更开始成为内地旅客的特色旅游点,并发现有内地网民,来港“自由行”也特别加插到法院“朝圣”,更有内地网民直言为要看真实版《壹号皇庭》,特别到高院游历一番,更放法庭内拍摄的照片上网,惟极有可能已触犯本港法例。
庭内不时现“自由行”旅客
法庭接连发生庭上拍摄事件,事实上,近年亦确多了“自由行”的内地旅客到法庭参观,私下拍照也时有发生,若被保安员发现,多会叫他们即时删除,大部份旅客亦多会合作,但仍有不少“漏网之鱼”,有些更在网上放上“到此一游”的照片。
内地网友图文并茂教游法庭攻略
最近因庭内拍照事件频生,网上发现有一篇,名为:“香港高等法院旁听是一种怎样的体验”的文章,内附一篇“我のHK法院旁听记”,亦被发现,文中贴出了3张在高院范围内拍摄的照片,包括一张在法院内拍得,有穿上警员制服男子等候作证的照片,另有一张更是在庭内开庭前拍摄,照片中亦隐约见到审理该案的律师。
该网民亦直言,他因为看过无线的法庭电视剧,来港旅行时,特地到来“朝圣”,惟到真实法庭,才知原来并无电视剧的激辩场面,又以英语审理,更谈及不少法律条文时,令这名“朝圣者”都不禁闷出鸟来,睡着了。
庭上拍照录音可被控藐视法庭
香港法庭虽然是公开审讯,但在法院范围内,是严禁拍照的,分分钟会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这罪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响,可以在法庭内或庭外发生。
除了拍照,在庭上公然辱骂法官;庭内拍摄或描绘法官、陪审员或证人照片;拒绝宣誓作证人;未经批准许在法庭内录音或拍摄;不依令担任陪审员工作等,都可构成庭内的藐视法庭行为,严重者可被判监。
暴动案审讯屡有内地人庭上拍照
惟近日庭上拍照事件频生,早前梁天琦涉暴动案审讯期间,更接连爆出有人疑在庭上拍照事件,先是一名自称内地游客的男子,在庭内朝陪审团方向拍照,并疑将照片上传到微信,幸得邻座女子发现通知法庭,惟执达吏只叫男子删掉照片,甚至未有核实男子身份便让他离开,法官最后只向陪审团解释,该游客只是“无心之失”,没有跟进。
不久后,有陪审员又发现庭内疑有人在公众席偷拍,法官把事件交警察跟进,并带走一名男子调查,甚至动用法证技术,最终未有找到相关照片。
司法机构收照片电邮
至梁案于上星期五(18日),陪审团退庭商议期间,司法机构突收到电邮,内含数名梁案陪审员在庭上的照片,电邮内容更写到:“还有很多……”司法机构亦有报警,并交重案组接手调查。
及至本周三(23日)又有一名操普通话,但又能说英文,自称是中国人的女子唐琳玲,在一宗占旺清场案上拍照,她更公然说:“我喜欢拍照便拍照。”又强调是小事一宗,法官即没收她的手机,或控告她藐视法庭。
对于法庭接连发生庭内拍摄事件,司法机构回应称,不评论个别个案,一般而言,如法庭范围内怀疑有人拍照,司法机构会了解事件,作出适当跟进,包括有需要时转交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