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直击.警权】三藩市警方武力指引网上任看 港警务处拒公开
时隔20多年,美国三藩市警方前年正式修订武力指引,重新将当地警务人员恒常使用的武力,以新守则形式发布,长达7,000字,当中包括武力分级制、不同程度武力的使用限制等,如警方使用警棍时,限制击打对方致命部位(如头、颈部)等资讯,让市民知悉。
反观香港警方一直不肯公开《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有本港民权组织批评,香港警方做法落后,公众常需要以常识判断警方对错,建议一般原则性武力指引应公开,检讨时亦应聆听公众意见。
不过,有退休高级警司反驳,现场情况千变万化,难以将所有可能性撰写为指引,而制定及公开指引或令执法者沦为机械人,而现时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甚至法院会处理公众对警方滥权投诉,已有足够保障。
记者:陈宇轩
网上搜寻即可一窥全豹
公众只需要在搜寻引擎打“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Use of Force”,共19页、长达7,000字的三藩市警方武力指引即可下载供查阅,该份指引共分为8部份,包括“定义”、“监管武力使用的考量”、“武力分级”、“武力选项”等;当中对公众最贴身莫过于“武力选项”,该章节列出警方会使用的武力及相应武器,同时会根据武力分级制,解释判断使用该武力时的前设。
三藩市警队武力指引内容分章
政策
定义
监管武力使用的考量
反抗程度分级
武力分级
武力选项
武力使用后报告
警务人员的责任及约束
Unless exigent circumstances exist, officers shall not intentionally strike vital areas, including the head, neck, face, throat, spine, groin or kidney. (除非紧急情况,否则警官不得故意袭击重要部位,包括头部、颈部、面部、喉咙、脊柱、腹股沟或肾脏。)
反观香港警方,相关的武力指引一字不公开,记者从消息渠道中才能得知六级制的“武力使用层次”,以及使用警棍后需提交报告的撰写格式,据悉警棍使用的限制则亦只是警察学校的教授内容,估计只有警方内部才知悉。
退休高级警司:公开及制定指引或令执法者沦为机械人
港大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退休高级警司何明新认为,由于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实难以将所有情况编写在指引内,因此现时香港警察无具体武力指引,更指公开及制定具体指引是危险做法,将令执法者沦为机械人,“举个例,两个不同警察在同一事件中主观感受到威胁,按指引可选择以警棍撃打疑犯,初出茅庐的警察会按指引挥棍,但有经验的警察或知道该情况只需劝诫便可,这无疑只会令武力使用次数提高,执法者再不会因循经验和常识作判断。”
他又强调,香港警方使用武力后需要报告、交代,公众投诉后会经监警会,甚至需经法庭审理,形容公众已有足够保障,至于修订《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应否聆听公众意见,何明新认为“警方仲惊过你”,主因如法庭在使用武力层面的案件有新判决后,警方需立即检讨,亦会从立法会、公众提交意见书了解,修订时亦会寻求律政司意见,以免将来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