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郊野公园掘海产 近3年检控共30宗 罚款最高$8000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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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将至,不市市民会到海滩游玩,甚至参与水上活动消暑,但有郊游人士到郊野公园的海滩游玩时,大量采集在该处栖息的海胆、蚬及海参等海洋生物。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9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过去3年因在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及海洋生物的检控个案共有30宗,大多数个案涉及非法钓鱼,违例人士分别被罚款300元至8,000元,并提醒市民及游客不得在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内捕猎、骚扰或捡取海洋生物。

黄锦星指,过去3年因在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及海洋生物的检控个案共有30宗,大多数个案涉及非法钓鱼。(资料图片)

黄锦星的书面回复指出,渔农自然护理署近年已加强在周末及假日于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进行巡逻及执法,并提醒市民及游客有关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的主要规例,包括不得在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内捕猎、骚扰或捡取海洋生物,如发现违规活动,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根据《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第476A章)第3(1)条,除持有许可证或在指明的康乐钓鱼区内进行一丝一钩钓鱼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园或海岸保护区内钓鱼、捕鱼或猎捕、伤害、移走或带走任何动物或植物。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5,000及监禁1年。此外,《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A章)禁止在郊野公园内携带、管有或使用任何猎捕或陷阱类器具,违例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及监禁3个月。

至于在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以外的地方,亦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规管,任何人士未经准许不得狩猎、故意干扰或管有任何受保护野生动物,违反有关条例,最高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年。

陈帆指,在2012年至2017年间,海事处录得三宗涉及水上电单车的意外。(Getty Images)

此外,不少市民喜欢参与水上活动,包括乘坐由快艇拖曳的香蕉船及驾驶水上电单车。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在2012年至2017年间,海事处录得三宗涉及水上电单车的意外,但无录得与香蕉船相关(包括拖曳香蕉船的游乐船只和香蕉船自身)的意外。他指,包括香蕉船在内的吹气式非机动船只,无须领有本地船只运作牌照;但游乐船只的船东如有意使用其船只拖曳吹气式船只,则需要以书面向海事处申请。

陈帆又指,海事处会定期巡查游乐船只,并会在夏季加强巡逻热门水上活动地点及进行反超速行动。在去年夏季,海事处对游乐船只巡查了1,100多船次,亦进行了9次反超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