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冷静期】美容业界反对强制设冷静期:顾客应尊重合约精神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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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早前建议,将对健身、美容及“时光共享”3个行业,立法设立不少于7日冷静期,顾客可于限期内无条件取消合约。香港美容从业联会表示,去年有关投诉美容业的个案中,涉及金额只占香港美容业营业额少数,认为业界可自我约束。联会担心一旦实施冷静期,营业额的损失会多于消委会提及的3%,大量美容院更可能因此结业,又认为顾客应尊重合约精神。
害群之马占少数
香港美容从业联会表示,若顾客与美容院签订合约,顾客便应就应该尊重合约精神,加上目前已有商品说明条例打击害群之马,故不应另设冷静期,相反应加强执法。联会指出,根据消委会数字,去年涉及投诉美容院的金额只有6,000万元,只占香港美容业营业额少数。
忧大量美容院结业
此外,联会称设立冷静期会增加营运成本,担心出现资金周转等问题:“一旦实施七日次静期,可能多数美容院都会结业……因为银行好迟才会退款,最近银行推出五个月后才退钱。”联会又指,业界已经联同生产力促进局参加认证计划,顾客可以凭“Q唛”认证,光顾有信誉的美容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