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梁福元倡发展农地可找原居民合作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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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五个月的土地大辩论展开,有报道指出,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前日举办区议会工作坊时,锦田乡事委员会主席的元朗区议员邓贺年曾表示,欢迎政府向乡事派觅地建公屋,但兴建后需“分三成”。
十八乡乡事委员会主席梁福元今日(7日)出席电台节目澄清,相关建议并非公屋“分三成”。他解释,除了发展商外,政府提倡的公私营合作亦可“预埋”原居民,当政府或发展商收回他们的土地后,可将三成收益分予业权人。他又建议,丁屋以向上发展,以解决丁地不足问题。
估计超过一半原居民同意
梁福元指出,现时不少新界土地中,发展商尚未收齐业权,仍有部份土地属于私人业权。他建议政府可于公私营合作中“预埋佢地”,不单令发展更顺利,更可有多一条出路。他建议,当原居民将土地给予政府或发展商后,包括农地、棕地等,事后可分三成收益,即指政府发展私楼或卖地所得纯利润的三分一。
他估计,业权人分得的利润相对可观,认为有超过一半原居民会同意相关做法。他又指,分得的利益未必三成,金额未来仍会继续检讨。
建议卖出丁地再发展多层丁屋:唔妒忌得又唔羡慕得
现时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俗称丁地)的土地共3,380公顷,当中逾900公顷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他指出,不少土地散落于道路、鱼塘地带等,并因风水等问题难以发展,加上政府10年间未有增加丁地,导致丁地不足。他指出,现时丁屋只限建3层,建议未来可向高空发展,发展多层丁厦。此外,他亦认同丁权可讨论“截龙” 。
对于上述做法会否令人非议,他坦言:“咁又唔妒忌得又唔羡慕得!”他解释,要解决土地问题,必须要释放土地并增加地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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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若政府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土地,若用于公共用途是“合情合理”,但不应批予发展商建楼,否则或会导致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