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涉用假学历申实习律师资格 被控使用假文书等罪提堂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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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法律博士课程女毕业生,疑因成绩未如理想,未能升读专业课程资格,她涉嫌更改成绩,并得港大取录,惟最终未能毕业。但她又涉买假证书到律师楼申请工作,并向律师会申请成为实习律师,终被揭发。女生因而被控使用虚假文书等罪名,案件今在东区法院提讯,裁判官把案押后至5月17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

女被告张家玲涉用假证书申请实习律师资格。(资料图片)

被告张家玲,29岁,报称财务顾问,被控5项罪名,包括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另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及作虚假法定声明罪。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准以2千元保释外出。

涉用假成绩单获港大取录

控罪指被告在2013年8月在大埔民政事务处,使用一张虚假的中大学业成绩单,意图诱使监誓员接受为真文书;她并被指用该成绩单,以获取港大提供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

涉再用假证书获聘当实习律师

被告又被指在2015年6至7月期间,利用假资料向一律师事务所取得工作;又在同年9月29日明知而故意根据《实习律师规则》,虚称她实习律师合约注册申请内容无误;她并被指在同月30日用该虚假PCLL证书副本,意图想律师会接受为真文书。

案件编号:ESCC102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