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回定恢复香港主权? 历史学者:依家系政治形态多过真实
高中历史教科书审批引起争议,例如中国是“收回”抑或“恢复”主权。特首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会时认为,“恢复行使主权”较“收回主权”更准确,呼吁社会不要对事件过份解读。《香港01》访问两位历史专家,二人均认为清廷曾将香港岛及九龙半岛割让予英国,当时是失去香港主权,“恢复”与“收回”的字眼最终诠释分别不大,反而是政府如何看待这段历史,“依家系个政治形态多过真实嘅一面。”
教育局评审小组认为历史书上“中国坚持收回香港主权”等沿用多年的字句“措辞不恰当”,要求出版社修改。局长杨润雄及特首林郑月娥先后强调中国一直拥有主权,后者强调“中国从来无将香港主权交畀第三者”,故按基本法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在香港的主权,形容说法“更加精准”。
历史专家:港岛及九龙半岛割让英国失主权
香港史学会理事施志明接受《香港01》访问时认为,“恢复”及“收回”两个字眼起源于三个条约。他指,清朝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战败后,分别在1842年及1860年与大英帝国签署《南京条约》及《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等,割让予英国。
他指,按照条约,两个地方的主权乃是永久割让,故“收回主权”的说法并无不妥,否则不会衍生中英联合声明谈判,亦不会出现英方提出“治权换主权”的说法。珠海学院香港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萧国健同意施的说法,认为当时中英两国均同意香港前途问题,需要将香港岛、九龙、新界视为一体处理,由于前两者是按条约割让,所以“收回主权”一说并无不妥。
历史诠释,人言人殊,政府控制教育机构,咪选择一个政府要嘅立场,拣一个舒服嘅史观。
抉择“恢复”与“收回” 政府拣一个舒服嘅史观
不过,1898年英政府迫令清政府提出拓展九龙界址的要求,双方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租借予英国99年。施志明及萧国健均认为,在新界这段历史上,无疑可以斟酌是“收回”还是“恢复”。施认为,“恢复”主权的字眼更较为恰当,因为管治条款有期限,只属租借性质,“一到期中国就可以攞番个主导权。”
施志明说,目前问题在于政府若要整全看这段殖民历史,就需要在“恢复”与“收回”两个字眼中选择,在政治角度而言,“历史诠释,人言人殊,政府控制教育机构,咪选择一个政府要嘅立场,拣一个舒服嘅史观。”他认为政府选取“恢复”字眼则较为切合中国史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调不承认三条涉及香港的不平等条约,故中国未曾失去主权。
研究历史只系讲真伪同含义,唔会争论字眼运用,两个意思(恢复与收回)都含有收番主权嘅意思,两个无咩大分别。
“恢复主权”定“收回主权”?
至于“恢复”是否更为准确的用字,萧国健认为,“恢复”与“收回”两者字眼分别不大,“研究历史只系讲真伪同含义,唔会争论字眼运用,两个意思都含有收番主权嘅意思,两个无咩大分别。”
但他指若以政治角度,则或有不同诠释。两人均认为政府不论使用那一个字眼,均不能否认当时清廷曾失去香港岛及九龙半岛的主权史实,萧国健说:“若果无失去过主权,咁1841至1997年,鸦片战争战败系事实,香港主权系失去咗,割让条约嘅文字写明㖞,你只不过谂住自己对眼睇唔到呢两个字(主权)”
萧国健认为,每个国家有不同态度对待历史教育,“世界各国,有国家将历史成为科学求真,理解及研究历史;亦有国家将历史当作文学,即系死读死念就算,欣赏文学价值”,最重要是自己采取那一种态度读历史。他认为学习历史,从来不可以单靠历史书,需要参考不同书目,亦以通识角度思考历史,老师亦有责任提供不同史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