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设7天消费冷静期 美容业界忧顾客无理取消增加商户成本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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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日前建议就健身、美容、时光共享、非应邀合约及遥距合约共5类合约,设最少7天的强制性冷静期,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今日(22日)出席城市论坛时指出,市民日后可在无须说明理由下取消交易,做法对商户不公及牵涉成本问题,因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缴款时,银行已向商户收取3至8%的手续费,忧虑消费者会滥用条款;而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则认为,立法可为消费者提供“救生衣”,保障他们的权益。

消委会发表有关消费者“冷静期”研究报告,针对三大消费形式。(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消费者委员会有鉴于近年强迫或诱使消费问题屡遏不止,为保障消费权益,提出美容、健身及“时光共享”度假会籍三大行业须设立不少于七天的冷静期。

美容业总会:涉不良营商投诉只1% 

但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则认为,现时涉及不良营商手法的美容投诉只有不足1%,大部分也是良好经营者,认为被指是“问题行业”的说法,是有欠业界一个公道。

此外,叶世雄指出设冷静期牵涉成本费增加,尤其是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时,银行已收取商户3%至8%的手续费,若然立法规定消费者可在无条件下取消服务,以及14日内须退款,会对商户造成不公。

他批评政府当年设立不良营商手法时,已表明执法上存在困难,他认为政府应从加强执法上入手,针对各行业的营运模式完善制度,而非额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