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建7日消费冷静期 建议成立机构负责 民事制度执法
现今购物方便,然而强迫和诱使消息问题却不断增加。消费者委员会今(19日)发表有关消费者“冷静期”研究报告,建议政府针对于营业处外订立的非应邀合约、遥距合约(网购除外),以及交易金额高并以预缴形式消费的服务行业,设立不少于7天的强制性冷静期,让市民可以取消交易,而无须说明理由,以及取回已缴款项。
同时,消委会又倡议成立民事执法机构,成立或委任一个公营机制,要求违规商户以书面承诺停止,及不再重复违规行为;一旦商户不合作,执法机构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消委会发表有关消费者“冷静期”研究报告,针对三大消费形式,包括非应邀合约、遥距合约(网购除外),以及交易金额高并以预缴形式消费的服务行业,相关的强制性冷静期将设立不少于7天。消委会认为,相关做法务实可行,可增强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意欲的同时,亦可让社会逐步适应冷静期的安排,有助业界长远健康发展,在保障消费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之间取得平衡。
消委会强调,是次研究所涵盖的司法管辖区中,亦没有采用一刀切方式在所有行业推行强制性冷静期 。 明白到行业在执行层面上,所有行业的持份者达成共识,亦十分困难。若在有问题行业率先引入,相对则较容易获得支持。将来能够成功执行后,更能逐步推广至其他有需要设立冷静期的行业。
消委会又指,研究报告分析相关执法情况和投诉个案 及审视现时个别行业推出的自愿性冷静再加上借鉴内地 、 亚洲地区 、 英国及欧盟 、 美国、 澳大利亚 、 加拿大等 8 个司法管辖区的冷静期应用范围和运作安排 , 以及详细考虑商界提出的忧虑后,才慎重提出建议 。
消委会又倡议成立民事执法机构,成立或委任一个公营机制,要求违规商户以书面承诺停止,及不再重复违规行为;一旦商户不合作,执法机构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而违反禁制令即等同藐视法庭,可被判处罚款或监禁;消委会指,如届时发现阻吓力不足,可再考虑引入刑事责任。
部分行业及交易可获豁免
而消委会建议有部分行业可豁免强制性冷静期,包括金融服务(例如银行、贷款及保险等)、物业买卖及租赁、交通运输、专业服务(例如会计、法律等)、公共服务(例如燃料及电力供应等),以及政府及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
除了行业外,亦有部分交易可获豁免,包括不超过500元的交易、按消费者要求订造的货品、食物和饮品、书籍和杂志、已拆封的卫生用品、已拆封或并非实体提供的影音商品或数码内容产品、订明服务提供日期的住宿、运输及消闲等服务、紧急家居维修、已完成的服务、单次及已订明服务提供日期的健身或美容服务。
对于是次建议不包含于网购而引致的问题,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指,现时收到有关网购的投诉未算严重,不少消费者对有关交易大致感到满意,故认同冷静期不包括网购,加上不少推销网站来自海外地区,政府难以执行。黄强调,是次的建议较以往务实,期望外界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