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涉离婚后仍居已婚宿舍 上诉得直推翻欺诈罪名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高级督察涉6年前隐瞒与妻子离婚,继续住在警察宿舍长达8个月,遭揭发才称误会了法庭未颁令正式离婚,又因忙着与新女友结婚,没有立即申报。高级督察被裁定欺诈罪成,判监半年。高院法官今(13日)指控方未能证明他故意诈骗和不诚实,裁定他上诉得直,搁置刑期。

高级督察刘承聪上诉获推翻欺诈罪。(网上图片/资料图片)

被告刘承聪,47岁,去年被裁定一项欺诈罪成,即于2011年2月至10月期间,隐瞒与妻子高嘉仪已离婚,诈骗政府,以图继续占用上水的已婚督察宿舍。控方指他住在宿舍长达8个月,直至警方进行内部调查才发现,期间诈骗了政府达10万元的房屋福利。

声称离婚后忙于再婚

刘上诉时解释,他在2011年2月只收到离婚暂准令,他又问过别人要再等3至6个月才会收到绝对离婚令。他误会要收到绝对离婚令,才需向警队申报,又解释由于他离婚后立刻打算再婚,更忙着与新女友办婚礼,故在收到绝对离婚令的副本后,仍隔了大半个月才向警队申报。

刘令人怀疑故意不追问离婚状况

高院法官指,刘在暂准离婚令超过9个月后才向法庭查询离婚令的情况,收到绝对离婚令又未有即时申报,令人怀疑他是否故意不查问,甚或他一早知道离婚已获法庭正式颁令。

但由于家事法庭登记处会保留一封信函,内容有关已颁发绝对离婚令及其盖印副本,但在刘和前妻的离婚档案中却找不到这封信函,如此一来,刘声称一直未收到法庭的绝对离婚令便有可能是真的,控方亦没有证据证明绝对离婚令已送达刘的手上。

惟未足以推论刘不诚实

法官认为,只要刘真诚地相信,他要按《警察程序手册》申报的时间,是他收到绝对离婚令、正式离婚的时间,那法庭便不能推论他延迟申报的唯一意图是诈骗和不诚实。

法官裁定环境证据未能使控方毫无合理疑点推论刘故意诈骗和不诚实,裁定他上诉得直,推翻定罪。刘被定罪后一直保释等候上诉,法官今搁置早前判的刑期。

案件编号:HCMA 27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