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于菲佣身后露械 被裁定企图非礼罪成囚5周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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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东主被指与菲佣独留在家时,多次在菲佣背后露械自渎及发出沉重呼吸声,被控4项非礼及1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在观塘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被告虽然没有接触菲佣,但菲佣偷怕影片显示他曾在菲佣身后露出阳具,认为被告意图明显,但只裁定被告企图非礼罪成,被他入狱5星期。
被告石国艺(44岁)被裁定罪成后称会提出上诉,裁判官准他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被指于前年,四度在家中于事主面前触摸他自己的私处,又试过在事主身后自渎,并发出沉重呼吸声。事主曾将手机放在厨房里,偷拍被告在她于厨房工作时的举动,并拍得被告在她背后露械,甚至紧握住下体盯住事主好几秒。
官:企图非礼不一定要有身体接触
暂委裁判官赵慧怡在裁决时称,企图非礼的定义下,并不一定包括直接的身体接触,或必须完成该罪行,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涉案行为超过常理,并有当下侵犯对方的意图,便足以裁定被告罪成。
但裁判官指,事主在忆述其中4次事件未能提出清晰细节,即使她提到被告曾接触他自己的下体,也不代表被告涉不雅行为,故疑点归于被告的情况下,被告其中3项非礼罪及普通袭击罪均不成立。
但针对最后一项非礼罪,事主偷拍得被告的影片。裁判官认为毋论事主当场是否知道被告露械,事发的厨房空间狭窄,被告明知事主在前,不旦靠近她,更凝视住她数秒,认为他意图明显及针对着事主,故企图非礼罪成。
被告求情时强调他没有与事主有直接身体接触,性质不算最严重,但裁判官指被告身为事主的雇主,事发地点又是事主的工作地方及住所,认为事主更应受法律保护。
案件编号:KTCC42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