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扣手 枪指眼角 警三度非礼幼女囚20月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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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员涉嫌为女儿洗澡时三度非礼女儿的胸部及私处,有次更用手铐扣女儿双手并擎枪指向她的眼角,较早前被裁定三项非礼及一项普通袭击罪成,今早在粉岭法院被判入狱20个月。
裁判官在判刑时称,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儿,被告的行为违反父亲对女儿的诚信,案情严重,考虑本案的案情,及多个非礼有关的案例,认为须判以入狱。
效力警队逾20年的42岁被告,被裁定于2013年间,于住所侵犯当时6岁女儿。
现已9岁的女儿审讯期间在庭上供称,被告为她洗澡时两次摸她的胸,一次摸她下体。她又指被告有次趁家人在客厅看电视时,在走廊突然用银色手铐紧扣她的双手,随后拿出黑色手枪“队住”她的左眼角附近,之后被告安抚她说:“你放心,无子弹嘅!”之后才松开其手铐。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心理专家认为被告为人自负,曾为被告作心理评估,认为被告并无任何心理偏差倾向,亦没有精神问题,重犯机会低。
被告自辩时一直坚称被诬告,声称因与妻离婚,女儿受母亲影响下指控他。惟裁判官认为,被告妻只想为女儿争取最大利益,没有理由要令被告身陷囹圄;而且女儿年幼,不相信她会对被告作出一连串严重指控。
辩方律师指被告会就定罪提出上诉,并要求法庭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但遭拒绝。
案件编号:FLCC 47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