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校园扩建工程先斩后奏 演艺学院行政财务混乱五宗罪

撰文: 周洁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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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揭发香港演艺学院财务及行政混乱五宗罪。其中,演艺学院于2012年获财委会拨款4.4亿元进行校园扩建工程,但学院竟两度先斩后奏,包括于获批拨款后自行修订工程设计致超支,需追加1.5亿元拨款。此外,演艺又与民政事务局自行协议缩减工程范围,将总楼面面积大减约10%,惟当局无向立法会汇报。

透过审计报告,市民可知道各政府部门的工作表现缺失。(资料图片)

罪状一:扩建工程延误超支

为纾缓空间不足及推行 4 年制学士学位课程,演艺学院早于2012年6月获立法会财委会拨款4.448亿元进行湾仔校园扩建工程,原定于去年12月完成。按原定计划工程应于2013年初招标,惟校方发现计划或超支,遂重整计划并延至同年10月才招标,令工程要延至最快2017年底才竣工。

然而,计划修订后仍超支,民政事务局2014年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出追加拨款1.5亿元,惟财库局指出,演艺学院在获批拨款后提出修订会影响核准工程预算,情况不理想,要求民政事务局及演艺严格检讨工程范围及细则。

罪状二:修订设计先斩后奏

民政事务局与演艺于2014年6月,自行制订建筑设计,以节省约6,800万元,当中涉及取消1幢现有大楼楼顶兴建1层轻型构筑物,令总建筑楼面面积大幅缩减约一成,惟当局并无向立法会汇报,但演艺学院于同年8月已批出合约。

审计署指出,但凡构成工程范围与核准范围有大差异的修订,应向立法会申请,但现时并无指引及程序厘定何谓对工程范围,构成重大修订须向立法会申请批准。审计署建议,演艺学院应确保工程范围与核准范围完全相符,亦应避免修订工致增加工程预算,民政事务局亦应尽快向立法会汇报事件,详细交代延误及缩减工程事宜。

罪状三:储备款项 先挪用后申请

演艺可保留每年经常资助金的节省款项作为储备,上限为每年经常资助金的 15%,其余归还政府;若演艺要动用储备进行活动,须事先获民政事务局批准。惟审计署指出,演艺两度从储备拨出款项,却无及时取得批准。

首宗例子为2012年6月,校董会通过从储备拨出720万元,用以资助检讨及评审学术课程的费用。该款项记入2011/12财政年度,但演艺于同年12月才向民政局申请批准,民政事务局于2013年才“事后批准”。

第二宗例子为2015年6月,校董会从储备拨出1,600万元作多项用途,包括扩建电子学习平台。惟演艺于6月申请、8月获批,但该财政年度其实早于6月底已完结,变相“先斩后奏”。

被指行政及财务混乱,演艺学院称会接纳审计署建议,改善弊处。(演艺学院网站截图)

罪状四:未用余额 无拨回储备

演艺2013年为举办30周年庆祝活动,从储备拨出650万元,2015年3月活动完结后,校董会决定把未用余额 140 万元拨回到储备,但截至今年1月,该笔款项仍未拨回。

演艺于03及04年,从储备分别拨出1,500万元及500万元成立基金,以资助伯大尼校园的初期运作及维修工作。惟民政事务局于08/09年度起提供经常资助,有关基金自07/08 年度起已无开销,截至14/15年度基金结余为1,650万元。审计署认为,演艺须检讨是否仍要保留该基金,抑或把基金结余拨回到储备。

罪状五:出席率偏低 照委任为校董

演艺学院的管理层亦备受批评。审计报告指出,校董会是演艺管治机构,校董会及其委员会在2011至15年间的整体会议出席率超过70%,其中高级职员聘任及薪酬委员会在2013年的整体出席率,以及教职员退休金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11、2013及2015年的整体出席率皆偏低,仅介乎60%至69%。

更甚者是,有两名校董会成员于2013/14任期内的校董会会议出席率偏低,校董会共举行7次会议,两人只出席了两次,出席率不足三成,尽管如此,两人均获再度委任为校董,任期至2015/16年度。不过,演艺学院官网并无提供校董会及其委员会2011至15年间的会议出席率,仅列出今年记录,当中全体18名董事会成员出席率都达100%,但今年只曾召开过一次会议。

审计署指,演艺学院应采取行动,如作出查询或发出提示,以提升校董会或委员会会议出席率,不过并无记录显示演艺已采取有关行动;民政事务局在提名个别校董会成员连任时,亦需考虑其会议出席率。

演艺及民政局:接纳建议​

演艺学院及民政事务局均表示,接纳审计署建议,会确保校园扩建计划如期于2017年底完成。学院又指,正检讨辖下部分委员会的架构及组成方式,提高出席率。民政事务局则指,在委任或再度委任成员加入演艺学院校董会时,出席率只是其中一项考虑因素,同时要考虑成员的能力、专业知识、经验等,确保校董会有合适的成员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