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拒换新证可被控 上次换证11名市民遭定罪
撰文: 朱韵斐
出版:更新:
港府今年第4季起推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证,新身份证的大头相与芯片都与现时身份证不同。如果市民因嫌麻烦、嫌新证不够美观等原因,拒绝换身份证就可能被检控。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提问时指,截至去年底有11人因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上次换证计划的指定限期内,申领新身份证而遭检控和定罪。
无合理辩解而未按指示换证可罚款5000元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第7B(3)条订明,任何持有身份证的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长所指明的期限内申请新身份证,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即5,000元。
原来对上一次2003年至2007年,在港府进行换身份证计划期间,曾有市民因未有换证而被检控。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提问时指,截至2017年12月,有11人因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上次换证计划的指定限期内,申领新身份证而遭检控和定罪。
郭荣铿提问换证计划期间,港府会否审视新身份证申请人是否已丧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李家超书面回复指,一个人会否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一个根据法律决定的事实问题,持有现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会在即将推行的全民换证计划继续获发新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如属于《入境条例》附表1第七段所载,即部份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人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