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钱4000】“三无”留学生可受惠?派钱不限永久居民 留下问号

撰文: 陈淑霞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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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情汹涌下,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23日)终公布《财政预算案》“补漏拾遗”方案,宣布将向合资格人士派发4千元现金,但当中两个条件:“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通常居港”则可圈可点,并留下一大问号。
究竟新来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来港读书学生倘合资格,是否包括其中?根据规定,获准逗留超过180天人士须登记领取身份证,有资深纪律部队人员分析,并举例指外国留学生在港读书,多逗留超过180日,并会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学业,加上符合其他无物业、无津贴、以及无退税等资格,即符合所述条件,惟是否真的可与合资格港人同取4,000元,则暂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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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公布,合资格者可获4千元;惟持有香港身份证及通常居港,则可圈可点,并留下一大问号。(资料图片)

事实上,2011年全民派钱时,时任财爷曾俊华最初敲定只向18岁或以上永久性居民派发,其后始透过关爱基金,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同可受惠,不过有条件限制,需属低收入及设资产审查,故当时并非所有非永久居民获派6,000元。不过,今次派钱方案则未有说明当中界线,留下未能解通疑问。

虽然是次派钱不包括已领取社会保障人士,但陈茂波指,综援、生果金或普通伤残津贴受助者,倘在预算案中获发额外的两个月津贴后,金额仍不足4,000元,同样可申请退还差额。

移居民地养老是否符合通常居港要求?

惟此亦引申另一疑问,由于港府对于不同福利的离港限制似有所不同,其中综援、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规定申请者离港不能超出期限,60岁或以上、或残疾受助人为每年180天;而其他类别受助人则为每年60天。公共福利金包括生果金、伤残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的离港宽限,则仅需符合60天的最短居港期,便可领取全年津贴,这批“离岸”人士申请退还差额时,又需否合符通常居港要求呢?

纪律部队人员分析 外国留学生亦有机会合资格

有资深纪律部队人员分析,如依据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所指的“持有香港身份证”及“经常居于香港”两个基本背景,合乎领取4,000元资格的人实更广泛,举例指如一个外国留学生会逗留超过180日,并会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学业,加上符合其他无物业、无津贴等资格,即有机会获取上限4,000元,该人员指有关派钱安排未知会否有更清晰条件规定,或需有关当局公布更细节安排,才可作最终判断。

【领取4,000元条件】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
无交税
无持有物业
持有香港身份证及通常居港
无领取综援或其他援助金
须作出声明

【领取退还差额条件】

薪俸税退税少于4,000元
持有自住物业但退还差饷少于4,000元
综援、生果金或普通伤残津贴受助者在预算案中获发额外的两个月津贴后,金额仍不足4,000元,同样可申请补回差额